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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调解适用:问题检视、误区与策应

发布时间:2021-04-29 08:55
  2014年《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有限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其在解决争议、消弭冲突方面作用显著。但也暴露出调解书案件事实陈述过于简单、行政机关随意改变行政行为、以调解结案为由不公开行政调解书等问题。这些问题源于调解与案件事实认定、裁量权与处分权以及调解的保密与公开等关系上的认识误区。为了规范行政诉讼调解之适用,应当确保在行政诉讼调解之前完成证据交换与质证以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强化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审查,对涉及第三人或公共利益案件的调解进行特别处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态度对待行政调解书。 

【文章来源】:西部法学评论. 2020,(03)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诉讼调解适用之问题检视
    (一)行政调解书中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过于简单
    (二)行政机关随意改变行政行为比较普遍
        1.调解结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调解结果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3.调解结果有损国家利益
    (三)以调解结案为由不公开行政调解书
二、行政诉讼调解适用之误区
    (一)误区之一:误以为案件进行调解就可以忽略认定与阐明案件事实
    (二)误区之二:误以为行政机关具备裁量权限就可以随意处分权力
    (三)误区之三:误以为行政诉讼调解具有保密性规定,便可不公开行政调解书
三、行政诉讼调解适用之策应
    (一)行政诉讼调解之前完成证据交换与质证
    (二)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调解协议内容,对涉及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的调解进行特别处理
    (三)行政调解书的公开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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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诉讼之情况判决检视[J]. 金成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5(06)
[3]法律虚无主义:过度调解对中国行政诉讼的危害[J]. 张峰振.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3(03)
[4]论行政诉讼和解的正当性困境及其化解[J]. 张旭勇.  法商研究. 2010(05)
[5]论行政诉讼中的协调——兼评诉讼调解[J]. 林莉红.  法学论坛. 2010(05)
[6]论行政主体的职权处分权[J]. 关保英.  东方法学. 2008(01)
[7]行政诉讼调解若干热点问题探讨[J]. 黄学贤.  法学. 2007(11)
[8]论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兼与朱新力教授商榷[J]. 刘东亮.  行政法学研究. 2006(02)
[9]行政审判文书改革之我见[J]. 刘金华.  行政法学研究. 2002(01)
[10]依法行政论纲[J]. 应松年.  中国法学. 1997(01)



本文编号:316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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