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确认之诉的利益及其类型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30 07:09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的三种类型,每一种类型都有其特殊的产生背景和功用。由于确认之诉产生的历史并不久远,对于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之间关系,理论上存在诸多误识,由此造成了诸多实践操作上的混乱。只有明确确认之诉的利益及其对于给付之诉的补充性,才能准确运用三种类型的诉讼。
【文章来源】:学海.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确认之诉的形成
(一)诉与诉的三种类型
(二)确认之诉的机能
(三)确认之诉的对象
确认之诉的利益的作用与要素
(一)诉之利益的作用
1.诉讼要件说。
2.例外的驳回请求判决说。
3.胜诉要件说。
(二)确认之诉的利益的要素
1.确认对象选择的有效适当性
2.即时确定的现实必要性
3.以确认之诉解决纠纷的有效适当性
4.被告选择的有效适当性
确认之诉的利益的类型化
(一)确认之诉的利益的要件
(二)中间确认之诉
(三)债务不存在确认之诉
本文编号:3169059
【文章来源】:学海.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确认之诉的形成
(一)诉与诉的三种类型
(二)确认之诉的机能
(三)确认之诉的对象
确认之诉的利益的作用与要素
(一)诉之利益的作用
1.诉讼要件说。
2.例外的驳回请求判决说。
3.胜诉要件说。
(二)确认之诉的利益的要素
1.确认对象选择的有效适当性
2.即时确定的现实必要性
3.以确认之诉解决纠纷的有效适当性
4.被告选择的有效适当性
确认之诉的利益的类型化
(一)确认之诉的利益的要件
(二)中间确认之诉
(三)债务不存在确认之诉
本文编号:316905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169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