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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条件之确有悔改表现考核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20 22:28

  本文关键词:J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条件之确有悔改表现考核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监狱担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功能,这正是刑罚目的的体现。其教育改造的职能对减少罪犯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激励罪犯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的重要手段之一,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制度有着其特殊的地位。监狱机关负责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要条件之“确有悔改表现”的考核,并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考核的方法。随着刑罚制度的变化和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异化,现有考核方法的缺陷也日益显现。研究这一问题,对合理准确衡量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现有的刑罚执行环境下,基于罪犯减刑假释的考核体系主要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改进:一是确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到底是考量罪犯某一阶段的表现还是考核罪犯在提请减刑假释考核前考核期内的表现,那一种考核方式最能反应真实的改造成果,是否需要将考核贯穿罪犯的整个改造历程。二是要破解罪犯考核中重劳动改造,轻思想改造的误区,以达到全面改造罪犯,使之真正确有悔改表现,出狱后不再危害社会,成为社会的负担。三是当我们的执法环境发生变化时,监狱机关要及时的调整我们的考核体系,以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使之主动接受教育改造,达到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2011《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改所带来的罪犯实际服刑时间延长以及《中政委5号文》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适用上的特殊限制就是现在面临的刑罚执行环境的变化。四是要完善减刑假释的审理过程,让直接参与管理罪犯,最了解罪犯的监狱机关参与到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去,与现在的审理机关法院进行密切的联系和配合,以求更加直观准确的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同时简化减刑假释的撤销程序,约束罪犯减刑后的改造行为。五是要完善对监狱民警的考核机制,改变当前以经济指标为主的考核方式,换之以“出监罪犯重新犯罪率”这样能直观反映一个监区或分监区教育管理水平的指标来考核监狱民警的工作成绩,使监狱民警改变管理中对罪犯劳动技能的偏好,真正使民警从生产劳动管理中解放出来,以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罪犯的思想教育改造中去,努力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只有通过全方位的努力,配以合理科学的考核方式,准确衡量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才能使真正改造好的罪犯回归社会,以降低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减刑假释 确有悔改表现 考核
【学位授予单位】:东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6.7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绪论8-10
  • 一、研究背景8-9
  • 二、研究的意义和作用9
  • 三、研究的思路和方法9-10
  • 第一章 提请减刑假释的概念及其功能10-15
  • 一、提请减刑假释的概念10
  • 二、减刑假释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有规定10-11
  • 三、减刑假释的功能11-13
  • (一) 减刑假释制度对罪犯的功能12
  • (二) 减刑假释制度对监狱的功能12-13
  • (三) 减刑假释制度对社会的功能13
  • 四、国外现有的减刑假释考核制度概况13-15
  • (一) 服刑期限14
  • (二) 人生危险性或重新犯罪可能性14-15
  • 第二章 J监狱现行考核体系的相关概念及其联系15-19
  • 一、J监狱基本情况简介15
  • 二、我国监狱对服刑人员考核办法的沿革15-16
  • 三、J监狱现有服刑人员考核办法16-19
  • (一) 现有体系架构及相关概念16-17
  • (二) 各考核指标之间的联系17-19
  • 第三章 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19-26
  • 一、体系的连续性缺陷和权利归属问题造成的功利改造19
  • 二、过分依赖行政奖励,不能全面反映罪犯现实的改造状况19-20
  • 三、模块比重失衡和管理者偏好带来的重劳动,轻思想现象20-22
  • 四、由于减刑假释制度的变化带来的激励功能弱化22-26
  • 第四章 改进完善J监狱罪犯考核体系的对策建议26-30
  • 一、回归“计分考核”本质职能,全面考量“确有悔改表现”26-27
  • 二、均衡项目比重,增强思想改造考核可操作性27
  • 三、应政策变化及时调整,体现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27-28
  • 四、完善审理过程,直观体现“确有悔改表现”28
  • 五、完善民警考核机制,从根杜绝违规操作28-30
  • 结语30-31
  • 致谢31-32
  • 参考文献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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