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21 02:14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未经判决而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各国刑事司法必须坚持比例性原则、最后手段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要充分保障其人权免受不当侵犯。反观我国,逮捕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往往演化成刑事惩罚措施或侦查措施,造成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由于我国审查逮捕程序具有单方化、封闭化、书面化的特性,这造成了审查逮捕权司法控制不足、辩护律师介入程度有限、嫌疑人缺乏程序性救济权等现实问题,以致“以捕代罚、以捕以侦”现象频发。在2016年,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正式确定对审查逮捕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革。所谓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是指将原本行政化、书面化的审查逮捕程序转变为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程序裁决构造;侦查人员与嫌疑人及其辩护人面对面地发表是否逮捕的意见,检察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居中获取、审查案情,客观公正地做出是否批逮决定的程序改造。本文基于实证研究法、比较分析法来考察研究我国当下诉讼化改革的实践现状,弄清该项改革的进程、成绩及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革提供建言。本文除去前言部分,正文一共包括四个部分,具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我国审查逮捕程序诉...
【文章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文献研究综述
1.2 研究内容
1.2.1 研究对象
1.2.2 相关概念
1.3 研究方法
1.3.1 文献研究法
1.3.2 实证研究法
1.3.3 比较分析法
2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原因分析
2.1 现行审查逮捕程序机制特征的梳理
2.1.1 审查逮捕程序的运行机制
2.1.2 审查逮捕程序的基本特点
2.2 现行审查逮捕程序存在的突出问题
2.2.1 审查逮捕权司法控制不足
2.2.2 审查逮捕权发生功能异化
2.2.3 辩护律师的介入程度有限
2.2.4 嫌疑人缺乏程序性救济权
3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实践考察
3.1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基本方案
3.1.1 构建听证化的审查机制
3.1.2 建立配套保障机制
3.2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主要进展
3.2.1 构建三方对审审查构造
3.2.2 确立言词对抗审查方式
3.2.3 保障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
4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效果评析
4.1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成效
4.1.1 有效降低审前高批捕率
4.1.2 凸显出审查逮捕职能司法权属性
4.1.3 增强逮捕裁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2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不足
4.2.1 审查裁决缺乏统一程序规范
4.2.2 审查裁决缺乏程序性证明机制
4.2.3 审查裁决缺乏司法救济机制
4.2.4 辩护律师介入缺乏保障性权利
5 完善我国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对策
5.1 统一构建分流式听证审查逮捕程序
5.1.1 构建分流式听证审查逮捕程序的缘由
5.1.2 听证审查逮捕程序的设置
5.1.3 转变传统书面审查方式
5.2 扩大审查阶段律师辩护权利
5.2.1 赋予辩护律师适度的阅卷权
5.2.2 健全辩护律师程序性救济权
5.3 进一步完善配套保障机制
5.3.1 确立听证审查程序性证明机制
5.3.2 改造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6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98856
【文章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文献研究综述
1.2 研究内容
1.2.1 研究对象
1.2.2 相关概念
1.3 研究方法
1.3.1 文献研究法
1.3.2 实证研究法
1.3.3 比较分析法
2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原因分析
2.1 现行审查逮捕程序机制特征的梳理
2.1.1 审查逮捕程序的运行机制
2.1.2 审查逮捕程序的基本特点
2.2 现行审查逮捕程序存在的突出问题
2.2.1 审查逮捕权司法控制不足
2.2.2 审查逮捕权发生功能异化
2.2.3 辩护律师的介入程度有限
2.2.4 嫌疑人缺乏程序性救济权
3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实践考察
3.1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基本方案
3.1.1 构建听证化的审查机制
3.1.2 建立配套保障机制
3.2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主要进展
3.2.1 构建三方对审审查构造
3.2.2 确立言词对抗审查方式
3.2.3 保障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
4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效果评析
4.1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成效
4.1.1 有效降低审前高批捕率
4.1.2 凸显出审查逮捕职能司法权属性
4.1.3 增强逮捕裁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2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不足
4.2.1 审查裁决缺乏统一程序规范
4.2.2 审查裁决缺乏程序性证明机制
4.2.3 审查裁决缺乏司法救济机制
4.2.4 辩护律师介入缺乏保障性权利
5 完善我国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的对策
5.1 统一构建分流式听证审查逮捕程序
5.1.1 构建分流式听证审查逮捕程序的缘由
5.1.2 听证审查逮捕程序的设置
5.1.3 转变传统书面审查方式
5.2 扩大审查阶段律师辩护权利
5.2.1 赋予辩护律师适度的阅卷权
5.2.2 健全辩护律师程序性救济权
5.3 进一步完善配套保障机制
5.3.1 确立听证审查程序性证明机制
5.3.2 改造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6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9885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198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