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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司法审查中“违背公共利益”的滥用与规制

发布时间:2021-06-21 05:26
  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在传统大陆法系、普通法系国家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阐释时,多数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却进行了扩大解释,将仲裁裁决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某群体利益、存在公共安全风险、损害国有单位的利益等情形认定为"违背公共利益"。有必要通过明确概念、借鉴"公共政策"成果、法院增强文书说理等方式,对这一实践中存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规制,以维护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学理论. 2020,(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理论思辨:“社会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解读
    (一)最高人民法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威界定
    (二)地方法院对“社会公共利益”概念的实践解读
二、现状检视:以“违背公共利益”为由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实践考察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损害某群体利益
    (三)存在公共安全风险
    (四)损害国有单位的利益
三、进路探寻:规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适用的对策
    (一)量体裁衣:明确概念内涵,统一适用标准
    (二)择善而从:借鉴“公共政策”成果,发展公共利益理论
    (三)有序衔接: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有效树立司法权威



本文编号:324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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