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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实践运行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9 01:42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规定了“高度可能性”“排除合理怀疑”两种证明标准,标志着立法上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从单一标准转变为两重标准并用的局面。2019年,修订后的《民事证据若干规定》又增加规定了一种“较大可能性”标准。这样,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完成了层次化、多元化的设计,证明标准体系最终形成。本文重点针对这三个层次的证明标准在实践中应用情况进行研究,以尽可能展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诉讼现实。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法律规范解读。当前,我国以司法解释为依托,构建了以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为基础,排除合理怀疑和较大可能性为补充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规范体系,多元化、层次化的证明标准体系已经形成。然而,证明标准的生命力重在实践,裁判者对其理解和适用更值得我们重视,同时,检验制度、规范的合理性,也需要把问题研究的方向转向实践。第二部分,高度可能性标准的适用现状分析。从高度可能性标准的适用情况看,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证明标准仍显抽象,司法中实践的适用情况千差万别,这就导致作为案件事实认定标尺的证明标准很难发挥相应的作用。裁判者并不重视证明标准的运用。明确阐释证明... 

【文章来源】:河南大学河南省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综述
    (三)本文思路
一、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法律规范及其解读
    (一)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体系
    (二)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基础规范
    (三)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例外规范
    (四)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特别规范
二、“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的适用分析
    (一)法官不重视证明标准规范的适用
    (二)举证任务负担不同
    (三)存在降低证明标准的情形
    (四)“内心确信”概念颇受重视
三、“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适用分析
    (一)“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适用概况
    (二)“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适用的效果
        1.诉讼请求获得支持率低
        2.裁判说理不充分
        3.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适用未体现层次性
四、“较大可能性”证明标准的适用分析
    (一)较大可能性证明标准的适用概况
    (二)程序事项证明标准不受重视
    (三)程序事实与实体事实混淆
    (四)程序事实认定混乱
五、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适用的完善
    (一)正确理解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属性
    (二)明确适用较低证明标准的非程序性事实
        1.设立较低证明标准的理由
        2.设立较低标准的实体事实范围
    (三)强化裁判者说理责任
    (四)建立层次性案例指导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25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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