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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刑事证据收集指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15 16:41
  当前刑事诉讼中存在证据收集不全面、不细致、不规范等问题,制订刑事证据收集指引规范,建立刑事证据收集指引制度,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落实证据裁判原则的必然要求。证据收集指引并非法定证据制度的复活,不必然加剧"卷宗中心主义"。在实体法层面,证据收集指引规范要与犯罪构成理论相结合,服务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规范刑事司法行为,提高刑事诉讼质量,保障公正司法为目的。证据收集指引规范应由公检法联合制订,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罪名)制订差异化的指引规范,此外要注意强制性规范和提示性规范的结合与衔接。 

【文章来源】: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2(06)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刑事证据收集指引制度价值分析
    (一)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刑事证据收集指引制度的内容
    (二) 当前刑事证据收集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对证据收集的新要求
        1. 围绕案件事实全面收集和移送证据。
        2. 证据规则在取证活动中有效落实。
        3. 强化证据收集程序中的检察参与。
二、 其他国家刑事证据收集指引立法及主要规则
    (一) 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的内容及特点
    (二) 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证据规则内容及特点
三、 我国现行刑事证据规范性文件及证据收集指引规则
    (一) 国家层面的刑事证据收集指引规范及主要规则
    (二) 地方层面的刑事证据收集指引规范及主要规则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指引。
        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毒品类案件证据收集、认定指引。
四、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刑事证据收集指引规范的理论基础
    (一) 证据收集指引规范与“法定证据”制度的关系
    (二) 证据收集指引规范与“卷宗中心主义”的关系
    (三) 证据指引规范与犯罪构成理论的关系
五、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刑事证据收集指引制度的建构
    (一) 证据收集指引规范由公安和司法机关联合制定为宜
        1. 采取公检法联合模式有助于重塑审前程序诉讼格局。
        2. 采取公检法联合模式有助于保证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3. 采取公检法联合模式有助于开展理性对话。
    (二)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罪名)制订差异化的指引规范
    (三) 证据收集指引应做到强制性规范和提示性规范并存与合理衔接
        1. 一般性指引规范应当全面反映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关于证据资格方面的强制性证据规则。
        2. 对不同类型(罪名)案件的个别性指引规范,应当充分吸收司法实践经验,突出引导功能。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犯罪构成视野下的侦查取证新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实践路径探索[J]. 揭萍.  现代法学. 2017(05)
[2]逻辑与实证: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研究[J]. 闫召华.  北大法律评论. 2016(01)
[3]“以审判为中心”与审前程序改革[J]. 陈卫东.  法学. 2016(12)
[4]美国证据法的宪法维度[J]. 满运龙.  人大法律评论. 2016(02)
[5]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内涵与实现途径[J]. 张建伟.  中外法学. 2015(04)
[6]犯罪构成与刑事诉讼之证明——犯罪构成程序机能的初步拓展[J]. 杜宇.  环球法律评论. 2012(01)
[7]犯罪论体系的程序向度:研究误区与理论反思[J]. 周长军.  清华法学. 2008(03)
[8]美国行政程序证据规则分析[J]. 徐继敏.  现代法学. 2008(01)
[9]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对中国刑事审判方式的重新考察[J]. 陈瑞华.  法学研究. 2006(04)
[10]从司法证明模式的历史沿革看中国证据制度改革的方向[J]. 何家弘.  法学家. 2005(04)



本文编号:328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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