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学一体化教学刍议
发布时间:2021-07-17 13:07
将《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两门课程合并为《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原理与实务》是法律硕士教学改革的重大突破。民事法学"形散"背后蕴含着实质上"神合"的巨大潜力。民事法学的双重属性使"民事法学一体化教学"应运而生并成为迫切需要。民法典在编撰过程中需要确保与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平衡、协调与统一;民法典的登场要求"民事法学一体化教学"必须理念创新。以"案例教学法"为基本依托,"新五定法"所倡导的定事、定性、定法、定例、定判符合逻辑规律与办案实际,为深入推进"民事法学一体化教学"提供了新的方法论指导。
【文章来源】: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42(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民事法学教学“形散”的窘境
二、民事教学“神合”的法理塑成
(一)作为观念上的一体化
(二)作为形式上的一体化
(三)作为内容上的一体化
三、民事教学“一体”的实然构造
(一)定事:法律事实
(二)定性:法律关系
(三)定法:法律规范
(四)定例:法律判例
(五)定判:法律适用
结语
本文编号:3288233
【文章来源】: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42(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民事法学教学“形散”的窘境
二、民事教学“神合”的法理塑成
(一)作为观念上的一体化
(二)作为形式上的一体化
(三)作为内容上的一体化
三、民事教学“一体”的实然构造
(一)定事:法律事实
(二)定性:法律关系
(三)定法:法律规范
(四)定例:法律判例
(五)定判:法律适用
结语
本文编号:328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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