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之认定与裁判研究 ——基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展开
发布时间:2021-07-27 20:06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六)项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之一,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在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此条增加了“等合法权益”的内容,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范围由之前的“人身权、财产权”扩张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用“等外等”的立法技术将其他权益类型也囊括其中,加强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使得行政相对人的各类权益得到更好、更广泛的保护。基于该条文所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实务审判中也逐渐形成了独特的运行规律,表现出与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行政案件的不同。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其审理的行政再审案件中对该条文进行了重新解读,传递出对“法定职责”解释和运用的谨慎,认为“此处的法定职责,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具有直接、具体处理行政相对人所申请事项的职责。”根据最高院的这一解释,结合自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以后的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对该条文项下所指的“法定职责”的含义进行重新梳理,并深入观察“法定职责”在此类行政案件中的认定规律以及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从拒绝履行、不予答复、延迟履行以及不完全履行等四个方面对于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现形式进行整理,归纳出不同...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基于案例的观察
(一)案例简介
(二)法院裁判
(三)提出的问题
二、“法定职责”的认定
(一)“法定职责”与行政职责
1.行政职责的界定
2.“法定职责”不能与行政职责划等号
(二)“法定职责”的认定要件
1.职责主体的法定性
2.构成“法定职责”的行为范畴:依申请行政行为和依职权行政行为
3.“法定职责”的内容:具体性、直接性和外部性
4.“法定职责”涉及的合法权益类型: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三)“法定职责”的主要认定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
2.其他规范性文件
3.先前行为
4.行政协议
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现形式
(一)拒绝履行和不予答复
1.默示的拒绝和明示的拒绝
2.拒绝履行、不予答复的性质
(二)延迟履行
1.延迟履行与拒绝履行
2.延迟履行与不予答复
(三)不完全依法履行
四、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裁判
(一)裁判基准时
1.原机关的法定职责转移给了其他机关
2.裁判中强调的“申请时”与“履职期限届满时”
(二)程序性履行判决和实体性履行判决
1.实体性履行判决是例外情形
2.实务中履行判决形式的选择
(三)确认违法判决
1.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情形
2.确认违法判决的救济性较弱
3.程序轻微违法形成的确认违法判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行政诉讼中的“拖延履行法定职责”[J]. 余洋.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01)
[2]论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的判断基准时[J]. 李泠烨. 当代法学. 2018(05)
[3]论行政诉讼履行判决的重构[J]. 温泽彬,曹高鹏. 政治与法律. 2018(09)
[4]论行政拒绝履行行为的司法审查——以42份行政拒绝履行案件判决书为分析样本[J]. 宋智敏. 法学评论. 2017(05)
[5]及时高效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应有之义[J]. 于元祝,徐冉. 人民司法(案例). 2016(08)
[6]责令履行行政判决循环诉讼现象探究[J]. 韩俊,凡振峰. 人民司法. 2015(19)
[7]行政诉讼类型化: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新思路[J]. 李广宇,王振宇. 法律适用. 2012(02)
[8]浅议行政诉讼履行判决的内容履行程度[J]. 冯珍珍. 传承. 2011(14)
[9]行政诉讼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论——基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之展开[J]. 章剑生. 中国法学. 2011(01)
[10]完善《行政诉讼法》与行政诉讼类型化[J]. 马怀德. 江苏社会科学. 2010(05)
本文编号:3306452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基于案例的观察
(一)案例简介
(二)法院裁判
(三)提出的问题
二、“法定职责”的认定
(一)“法定职责”与行政职责
1.行政职责的界定
2.“法定职责”不能与行政职责划等号
(二)“法定职责”的认定要件
1.职责主体的法定性
2.构成“法定职责”的行为范畴:依申请行政行为和依职权行政行为
3.“法定职责”的内容:具体性、直接性和外部性
4.“法定职责”涉及的合法权益类型: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三)“法定职责”的主要认定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
2.其他规范性文件
3.先前行为
4.行政协议
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现形式
(一)拒绝履行和不予答复
1.默示的拒绝和明示的拒绝
2.拒绝履行、不予答复的性质
(二)延迟履行
1.延迟履行与拒绝履行
2.延迟履行与不予答复
(三)不完全依法履行
四、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裁判
(一)裁判基准时
1.原机关的法定职责转移给了其他机关
2.裁判中强调的“申请时”与“履职期限届满时”
(二)程序性履行判决和实体性履行判决
1.实体性履行判决是例外情形
2.实务中履行判决形式的选择
(三)确认违法判决
1.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情形
2.确认违法判决的救济性较弱
3.程序轻微违法形成的确认违法判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行政诉讼中的“拖延履行法定职责”[J]. 余洋.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01)
[2]论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的判断基准时[J]. 李泠烨. 当代法学. 2018(05)
[3]论行政诉讼履行判决的重构[J]. 温泽彬,曹高鹏. 政治与法律. 2018(09)
[4]论行政拒绝履行行为的司法审查——以42份行政拒绝履行案件判决书为分析样本[J]. 宋智敏. 法学评论. 2017(05)
[5]及时高效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应有之义[J]. 于元祝,徐冉. 人民司法(案例). 2016(08)
[6]责令履行行政判决循环诉讼现象探究[J]. 韩俊,凡振峰. 人民司法. 2015(19)
[7]行政诉讼类型化: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新思路[J]. 李广宇,王振宇. 法律适用. 2012(02)
[8]浅议行政诉讼履行判决的内容履行程度[J]. 冯珍珍. 传承. 2011(14)
[9]行政诉讼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论——基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之展开[J]. 章剑生. 中国法学. 2011(01)
[10]完善《行政诉讼法》与行政诉讼类型化[J]. 马怀德. 江苏社会科学. 2010(05)
本文编号:3306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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