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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机短信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发布时间:2021-08-11 03:38
  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手机短信变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沟通渠道。近年来涉及手机短信证据的案件逐年增多,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要求在法庭上使用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本文主要论述手机短信证据的背景知识、证据能力、证明力认定、与此同时,介绍准确适用手机短信证据的主要焦点,希望能够为手机短信证据的正确适用提供有益的帮助。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1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手机短信概述
二、手机短信的证据能力
三、手机短信证据证明力的认定
    (一)手机短信证据有无证明力
    (二)手机短信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事诉讼中手机短信的证据使用问题分析[J]. 董庆华,刘清春.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0(03)
[2]手机短信应作为独立证据种类予以确认[J]. 李晓艳.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09(02)
[3]论刑事诉讼中的短信证据问题[J]. 徐秀红.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2006(01)
[4]关于手机短信证据效力的初步探析[J]. 詹德强.  社会科学. 2004(07)
[5]电子证据可采论[J]. 车丽华,吴鹏飞,戴谋富.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1(S2)



本文编号:333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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