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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性不作为强制执行制度之体系化构建

发布时间:2021-08-15 02:19
  不作为请求权的预防性决定了给付义务的不确定性,进而促成不作为裁判的"展望性"。为解决由此产生的不作为执行内容特定、执行措施适用、重复侵害应对等诸多"执行难"问题,需对裁判与执行进行系统化考量。在廓清不作为给付义务复合性(停止性不作为、除去性作为、预防性作为)的基础上,通过裁判主文具体化与审执分离宽缓化解决不作为执行内容不明确问题。在强制执行立法中,确立本旨执行原则,并构建与复合性不作为执行标的相对应的,间接执行、替代执行顺位适用的执行程序。针对执行完毕后可能出现的重复侵害行为,经实质性审查后,可将其纳入不作为裁判的辐射范围,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文章来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20,(01)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 复合性不作为执行内容之具体化
    (一)不作为执行内容不明确与执行补正应对方式之不足
    (二)不作为请求权内涵的复合性与裁判主文的具体化
    (三)执行机关特定不作为执行内容的宽缓化路径
二、不作为执行标的之本旨执行
    (一)本旨执行与代偿执行并行的现状
    (二)本旨执行原则的确立
三、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之顺位适用
    (一)不作为执行措施适用原则比较与顺位适用原则之选择
        1.德国:执行措施特定适用原则
        2.日本: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的并行适用原则
        3.我国台湾地区: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的顺位适用原则
    (二)第一顺位:间接执行措施的概括性适用
    (三)第二顺位:替代执行措施的辅助适用
四、重复侵害行为之再执行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不作为请求权“潜脱”执行问题研究——兼论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的完善[J]. 廖中洪,何平.  广西社会科学. 2019(04)
[2]论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分离[J]. 王利明.  中国法学. 2019(01)
[3]中国民事执行制度变迁四十年[J]. 黄忠顺.  河北法学. 2019(01)
[4]停止侵害判决及其强制执行 以规制重复侵权的解释论为核心[J]. 曹志勋.  中外法学. 2018(04)
[5]论裁判生效后之新事实[J]. 曹云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6(03)
[6]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比较研究[J]. 马登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2(04)
[7]民事间接强制执行适用原则研究[J]. 廖中洪.  现代法学. 2010(02)
[8]论侵权法中的防御请求权[J]. 王洪亮.  北方法学. 2010(01)
[9]作为救济法的侵权法,也是自由保障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几点意见[J]. 张谷.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2)
[10]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J]. 江伟,肖建国.  法学家. 2001(04)

博士论文
[1]执行权与审判权之界域研究[D]. 邱星美.中国政法大学 2016

硕士论文
[1]日本法上的差止请求权[D]. 谢航.西南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34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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