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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1-08-16 21:00
  检察机关提起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将安全生产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议通过加大立法规制、完善监督方式、建立专家评审制度、构建协作机制等方式,完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办案难点与重点
    (一)能否将尾矿库案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二)如何确定检察建议制发对象
    (三)如何充分发挥督促、协同作用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必要性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可行性
四、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完善路径
    (一)加大立法规制
    (二)完善监督方式
    (三)建立专家评审制度
    (四)构建协作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逻辑[J]. 徐本鑫,储源.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2]论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从“3·21”响水爆炸事故暴露的监管短板说起[J]. 林鸿潮,赵艺绚.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0(01)



本文编号:334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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