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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下的有效律师帮助及其实现

发布时间:2021-08-18 03: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出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领域正式引进了“有效律师帮助”的概念。“无效律师帮助”与“有效律师帮助”是一对彼此映衬的概念,分析国际上其他法律体系中有关“无效律师帮助”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有效律师帮助”的内涵。本文首先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相关判例为基础,分析了两者认定“无效律师帮助”的不同标准及其各自采取不同标准的原因。在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有关案例进行分析之后,本文认为,在两套不同的诉讼程序并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因为通过不同程序处理的案件的结果会出现“制度化”的不同,为维护刑罚的“一致性”,司法机关将不得不既救济被告人所遭受“绝对不利益”,也救济被告人所遭受的“相对不利益”。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事实上在我国确立了“认罪认罚程序”和“一般审判程序”两套不同的诉讼程序并行的刑事诉讼制度。这种两套刑事诉讼程序的并行存在,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告人因为律师有缺陷的表现遭受“相对不利益”。接下来,本文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不同标准中总结出了有...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研究背景
    论文结构
一、“无效律师帮助”的认定标准:“结果主义”与“反结果主义”
    (一)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结果主义”标准
        1. Strickland案确立的“结果主义”标准
        2. Strickland案标准在“辩诉交易”阶段的适用
        3. “相对的不利益”与“绝对的不利益”
    (二) 欧洲人权法院的“反结果主义”标准
        1. 欧洲人权法院采取“反结果主义”标准的理论基础
        2. “反结果主义”标准的应用思路
    (三) 采取不同认定标准的原因:司法救济体制的不同
    (四) 有效律师帮助的特征:不同标准下的共同想法
        1. 国家负有“不得妨碍被告人获得有效律师帮助”的义务
        2. 在被告人和律师之间建立良好的“互相信任关系”
        3. 区分被告人对自身重大权利的自主和律师对辩护策略的控制
        4. 认定“无效律师帮助”应当首先审查律师的表现是否有缺陷
        5. 必须在诉讼程序结束之前消除对被告人造成的“不利益”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有效律师帮助”的内涵
    (一) 现阶段一审法院审查纠正“无效律师帮助”的途径
        1. “认罪认罚程序”中一审法院审查“无效律师帮助”的标准
        2. “认罪认罚程序”中一审法院审查的作用
        3. “一般审判程序”的一审中没有对“无效律师帮助”的审查
    (二) 现阶段二审法院救济“无效律师帮助”的途径
        1. 二审对“认罪认罚案件”中“无效律师帮助”的救济
        2. 二审对“其他案件”中“无效律师帮助”的救济
        3. 现阶段二审法院“无效律师帮助”救济途径的不足
    (三) 现阶段获得“有效律师帮助”并非被告人的实质中性权利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功能的有效发挥
    (一) 保障被告人获得有效律师帮助的重要意义
    (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可以发挥的功能
        1. 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
        2. 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的功能
        3. 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功能
        4. 调查案件证据的功能
    (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功能的发挥受到制度性的抑制
四、“有效律师帮助”的实质化与“无效律师帮助”的救济
    (一) 获得“有效律师帮助”权的实质化
        1. “国家义务”层面获得“有效律师帮助”权的实质化
        2. “律师与被告人的关系”层面获得“有效律师帮肋”权的实质化
    (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无效律师帮助”的有力救济机制
        1. 一审中应当建立的有力救济机制
        2. 二审中应当建立的有力救济机制
            (1) “反结果主义”标准在二审中的适用
            (2) “结果主义”标准在二审中的适用
结论
参考文献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解与适用[J]. 杨立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9(01)
[2]刑事政策视野中的认罪认罚从宽[J]. 卢建平.  中外法学. 2017(04)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律师辩护[J]. 肖璐.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4)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反思与改革前瞻[J]. 樊崇义,李思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4)
[5]认罪认罚从宽的理论审视与制度完善[J]. 熊秋红.  法学. 2016(10)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重要问题探讨[J]. 陈光中,马康.  法学. 2016(08)
[7]“认罪认罚从宽”改革的理论反思——基于刑事速裁程序运行经验的考察[J]. 陈瑞华.  当代法学. 2016(04)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J]. 陈卫东.  中国法学. 2016(02)
[9]浅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中应考虑的几个关系[J]. 庞雅丹,汪源.  法制与经济. 2016(02)



本文编号:334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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