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29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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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确定原告资格是构建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首要环节,不仅有助于受害人权利的救济,而且有利于反垄断法目标的实现。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的规定用语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国外往往通过授予竞争者、消费者等广泛的反垄断私人诉讼资格,,并经由集团诉讼等形式,推动反垄断法的执行。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应当通过完善司法解释、下发指导性案例,或者修改反垄断法、民事诉讼法等形式,明确并扩展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范围,以推动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本文首先对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的界定、确定标准及其必要性进行了阐述,结合我国关于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的立法现状及实施现状,分析了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介绍了与三种类型化垄断行为有关的主体认定。然后,针对国外的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制度进行了考察,将这些国家的立法状况及司法实践进行对比,从竞争者、购买者及社会团体三方面出发进行研究,并结合各国特定背景阐述各自的利与弊。最后,对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的完善提出构想,在“受损害”标准的前提下,赋予竞争者、间接购买者、最终消费者及社会团体起诉资格,并引入集团诉讼制度,以期为构建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反垄断法 反垄断私人诉讼 原告资格 间接购买者 集团诉讼
【学位授予单位】:暨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94;D925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5
- 目录5-6
- 绪论6-8
- 1 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确定的现状与问题8-18
- 1.1 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概述8-12
- 1.2 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现状与不足12-15
- 1.3 与类型化垄断行为有关的主体认定15-18
- 2 国外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确定的制度考察18-28
- 2.1 竞争者的原告资格问题18-20
- 2.2 购买者的原告资格问题20-25
- 2.3 社会团体的原告资格问题25-28
- 3 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完善28-36
- 3.1 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标准的选择28-29
- 3.2 对确定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的建议29-36
- 结语36-38
- 注释38-40
- 参考文献40-43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清单43-44
- 致谢4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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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国海;;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研究——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中的相关条款[J];法商研究;2007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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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陈俊;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研究[D];湖南大学;2010年
本文关键词: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3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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