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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离婚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发布时间:2021-08-24 17:56
  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不断深化发展,各国的人员流动造成了跨国结婚登记的数量日益增多,与此同时,势必造成跨国离婚诉讼案件数量在近年也明显增多的现象。在涉外离婚案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因具有不同的国籍或双方在不同国家有住所或惯常居所,在确定其离婚诉讼管辖权时,往往会产生不同国家的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之诉均有管辖权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管辖权积极冲突。由于大陆法系国家对涉外管辖权的规定过于死板、严格,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冲突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甚至有些国家在本国立法中对不方便法院原则加以规定。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撰写,正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提出涉外离婚案件中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首先,分析了由于各国对涉外离婚管辖权连结点的不同导致了涉外离婚管辖权的冲突存在。过多的连结点使当事人有了挑选法院的机会,最终给法院造成诉累的情况。其次,从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的适用,分析了各国法律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以及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运用不方便法院的案例。第二部阐述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运用的法理基础。首先,从便利诉讼角度分析了不方便法院... 

【文章来源】: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状况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4 研究不足
第2章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的提出
    2.1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冲突
        2.1.1 各国涉外离婚诉讼的连结点不同
        2.1.2 涉外离婚诉讼中存在择地行诉
    2.2 涉外离婚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
        2.2.1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立法规定
        2.2.2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的实践运用
第3章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涉外离婚诉讼中运用的法理基础
    3.1 涉外离婚诉讼中的便利原则
        3.1.1 减少平行诉讼,防止择地诉讼
        3.1.2 排除不方便法院,合理确定管辖权
    3.2 争议解决的公正与实效保障
        3.2.1 保障司法公正
        3.2.2 维护司法权威
    3.3 涉外离婚诉讼中弱者利益的保护
        3.3.1 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在涉外离婚领域的立法
        3.3.2 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在不方便法院原则中的体现
第4章 涉外离婚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国际考察
    4.1 国内法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
        4.1.1 美国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的运用
        4.1.2 英国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的运用
        4.1.3 大陆法系国家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
    4.2 国际条约关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
        4.2.1 《关于离婚与别居管辖权与法律冲突公约》与不方便法院原则
        4.2.2 1968年海牙《承认离婚与司法别居公约》与不方便法院原则
        4.2.3 《布鲁塞尔条例II》与不方便法院原则
第5章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涉外离婚诉讼中的完善
    5.1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5.1.1 宽泛的连结点
        5.1.2 不禁止平行诉讼
    5.2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涉外离婚诉讼的引入及不足
        5.2.1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的引入
        5.2.2 涉外离婚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不足
    5.3 我国涉外离婚案件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完善
        5.3.1 在立法中明确不方便法院原则
        5.3.2 进一步明确细化涉外离婚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操作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2条解析[J]. 李佳佳.  中州大学学报. 2016(02)
[2]新民诉司法解释下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制度的解析[J]. 陈泳贤.  法制博览. 2015(12)
[3]法律选择中的弱者利益保护探究——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为视角[J]. 袁雪.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01)
[4]再论我国的“不方便法院”原则[J]. 涂广建.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3(01)
[5]中国应确立不方便法院制度[J]. 黄秋丰.  河北法学. 2010(04)
[6]香港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实践及对内地的启示[J]. 张淑钿.  法律适用. 2009(08)
[7]论我国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必要性——以内地处理涉港离婚为例[J]. 马明星,李华成.  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 2008(11)
[8]涉外离婚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初探[J]. 何铁军.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9]两大法系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及在中国的合理借鉴[J]. 吴一鸣.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8(02)
[10]浅议涉外离婚管辖权问题[J]. 王宁,孙益全.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8(01)

博士论文
[1]婚姻冲突法问题研究[D]. 焦燕.武汉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中的弱者利益保护研究[D]. 魏星.上海师范大学 2013
[2]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实质及其适用要件[D]. 郭辉聪.复旦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36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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