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
发布时间:2021-08-26 08:40
在“普遍的实践性论辩”或“法律论辩”中,证明责任仅构成一项程序性的论辩规则。虽然现代证明责任理论均承认证明责任的实体法性质,但仍未阐明证明责任分配的价值基础的问题。所以,从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出发,探讨法律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具有转变研究进路的意义。与作为“规范自治”的公法自治不同,私法自治以人格人为伦理基础,主要表现为一种“实践自治”。同时,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私法自治,在实在法中凝结成一种实质性的法律思想,它必须通过“规定功能的法律行为概念”和“规定功能的证明责任概念”进行具体化,方能彰显其规范意义。通说一般认为,法律行为是贯彻私法自治原则的概念工具。这指的便是“规定功能的法律行为概念”。不过,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通过法律行为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应仅限于“事实确定”的情形,即仅限于系争法律行为之“事实确定”的场合。由于“真伪不明”时,法官不能确信系争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此时他不能进行传统的法律推理,这就导致实在法中关于法律行为的规范命令不能在个案中被具体化地实现,即真伪不明时不能仅通过法律行为来贯彻私法自治原则。实际上,真伪不明时,法官必须借助证明责任概念才能完成法律推...
【文章来源】:湖南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29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学说背景下的问题说明
1.1.1 作为论辩规则的证明责任
1.1.2 证明责任的“程序性”特征
1.1.3 “法律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的价值基础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关于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研究现状
1.2.2 关于“法律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的研究现状
1.2.3 关于私法自治原则的研究现状
1.2.4 关于二者之间关系的综合研究之欠缺
1.3 研究内容、方法、意义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意义
第2章 私法自治原则的内涵及其具体化途径
2.1 私法自治与公法自治之区分
2.1.1 法律意义上的自治
2.1.2 作为“规范自治”的公法自治
2.1.3 作为“实践自治”的私法自治
2.2 私法自治的伦理基础与规范意义
2.2.1 私法自治的伦理基础
2.2.2 私法自治的规范意义
2.3 私法自治原则之具体化的一般途径
2.3.1 通过“法条式原则”具体化私法自治原则
2.3.2 通过“规定功能的法律概念”具体化私法自治原则
第3章 事实确定时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方式
3.1 通过法律行为贯彻私法自治原则之价值论探讨
3.1.1 法律行为的主观理论与客观理论
3.1.2 “规定功能的法律行为概念”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
3.2 通过法律行为贯彻私法自治原则之方法论探讨
3.2.1 方法论探讨之法哲学立场
3.2.2 现代方法论辩中具体法律命令的推论
3.2.3 通过法律行为贯彻私法自治以“事实确定”为推理前提
第4章 真伪不明时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方式之方法论探讨
4.1 真伪不明时通过法律行为贯彻私法自治之不能
4.1.1 真伪不明时传统法律推理之不可能
4.1.2 真伪不明时不能通过法律行为贯彻私法自治原则
4.2 真伪不明时贯彻私法自治原则的方法过程
4.2.1 真伪不明时法官的裁判义务
4.2.2 真伪不明时的裁判逻辑
4.2.3 “法律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
第5章 真伪不明时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方式之价值论探讨
5.1 民法中的证明责任概念
5.1.1 民事实体法中的证明责任规范
5.1.2 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之区分
5.1.3 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证明责任之区分
5.2 通说之证明责任分配的“形式性原则”
5.2.1 “形式性原则”的基本观点
5.2.2 立法例对“形式性原则”的肯定
5.2.3 “形式性原则”之批评
5.3 新近学说之证明责任分配的“程序性原则”
5.3.1 以“程序性原则”分配证明责任
5.3.2 “程序性原则”的缺陷
5.4 本文之证明责任分配的“实体性原则”
5.4.1 民事证明责任规范在民法中的表现形式
5.4.2 民事证明责任规范的规范属性
5.4.3 沟通法技术与法理念的“规定功能的证明责任概念”
5.4.4 民法基本原则是证明责任分配的价值基础
5.4.5 私法自治原则是“法律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的价值基础
第6章 两种贯彻方式在实践中的问题类型及其界限
6.1 两种贯彻方式所涉及的问题类型
6.1.1 两种贯彻方式之再比较
6.1.2 两种贯彻方式所对应的证明责任判决或法律行为解释问题
6.2 证明责任判决与法律行为解释之界限
6.2.1 对系争法律行为案件作证明责任判决之情形
6.2.2 法律行为解释之适用范围
6.2.3 证明责任判决与法律行为解释之区分
第7章 法律行为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及其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
7.1 法律行为的要件类型及其划分意义
7.1.1 法律行为的要件类型
7.1.2 法律行为要件区分的意义
7.2 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
7.2.1 作为权利产生规范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7.2.2 对法律行为成立本身发生争执之证明责任分配
7.3 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
7.3.1 法律行为特别生效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
7.3.2 法律行为一般生效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
7.3.3 对法律行为效力本身发生争执之证明责任分配
7.4 法律行为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
第8章 法律行为内容之证明责任分配及其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
8.1 法律行为内容之构成与类型
8.1.1 法律行为内容之构成
8.1.2 法律行为内容之类型
8.2 法律行为必要条款之证明责任分配
8.2.1 原告必须证明法律行为的必要条款
8.2.2 法律行为必要条款的具体问题之证明责任分配
8.3 法律行为非必要条款之证明责任分配
8.3.1 主张者应证明法律行为的非必要条款
8.3.2 与任意规范不同的约定之证明责任分配
8.3.3 附加条款之证明责任分配
8.4 法律行为内容之证明责任分配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附录 B 论文逻辑结构图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合同生效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J]. 胡东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1(04)
[2]证明责任视野下善意取得之善意要件的制度设计——《物权法》第106条之批评[J]. 徐涤宇,胡东海. 比较法研究. 2009(04)
[3]论任意性规范——一种比较法的视角[J]. 许中缘. 政治与法律. 2008(11)
[4]论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规范[J]. 王轶. 社会科学战线. 2006(05)
[5]合同效力正当性的解释模式及其重建[J]. 徐涤宇. 法商研究. 2005(03)
[6]事实真伪不明处置办法之比较[J]. 李浩. 法商研究. 2005(03)
[7]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J]. 翁晓斌. 现代法学. 2003(04)
[8]证明责任与不适用规范说——罗森贝克的学说及其意义[J]. 李浩. 现代法学. 2003(04)
[9]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J]. 宋朝武. 中国法学. 2003(02)
[10]我国民诉证据立法应当确立、完善自认制度[J]. 赵钢.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9(05)
本文编号:3363922
【文章来源】:湖南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29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学说背景下的问题说明
1.1.1 作为论辩规则的证明责任
1.1.2 证明责任的“程序性”特征
1.1.3 “法律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的价值基础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关于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研究现状
1.2.2 关于“法律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的研究现状
1.2.3 关于私法自治原则的研究现状
1.2.4 关于二者之间关系的综合研究之欠缺
1.3 研究内容、方法、意义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意义
第2章 私法自治原则的内涵及其具体化途径
2.1 私法自治与公法自治之区分
2.1.1 法律意义上的自治
2.1.2 作为“规范自治”的公法自治
2.1.3 作为“实践自治”的私法自治
2.2 私法自治的伦理基础与规范意义
2.2.1 私法自治的伦理基础
2.2.2 私法自治的规范意义
2.3 私法自治原则之具体化的一般途径
2.3.1 通过“法条式原则”具体化私法自治原则
2.3.2 通过“规定功能的法律概念”具体化私法自治原则
第3章 事实确定时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方式
3.1 通过法律行为贯彻私法自治原则之价值论探讨
3.1.1 法律行为的主观理论与客观理论
3.1.2 “规定功能的法律行为概念”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
3.2 通过法律行为贯彻私法自治原则之方法论探讨
3.2.1 方法论探讨之法哲学立场
3.2.2 现代方法论辩中具体法律命令的推论
3.2.3 通过法律行为贯彻私法自治以“事实确定”为推理前提
第4章 真伪不明时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方式之方法论探讨
4.1 真伪不明时通过法律行为贯彻私法自治之不能
4.1.1 真伪不明时传统法律推理之不可能
4.1.2 真伪不明时不能通过法律行为贯彻私法自治原则
4.2 真伪不明时贯彻私法自治原则的方法过程
4.2.1 真伪不明时法官的裁判义务
4.2.2 真伪不明时的裁判逻辑
4.2.3 “法律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
第5章 真伪不明时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方式之价值论探讨
5.1 民法中的证明责任概念
5.1.1 民事实体法中的证明责任规范
5.1.2 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之区分
5.1.3 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证明责任之区分
5.2 通说之证明责任分配的“形式性原则”
5.2.1 “形式性原则”的基本观点
5.2.2 立法例对“形式性原则”的肯定
5.2.3 “形式性原则”之批评
5.3 新近学说之证明责任分配的“程序性原则”
5.3.1 以“程序性原则”分配证明责任
5.3.2 “程序性原则”的缺陷
5.4 本文之证明责任分配的“实体性原则”
5.4.1 民事证明责任规范在民法中的表现形式
5.4.2 民事证明责任规范的规范属性
5.4.3 沟通法技术与法理念的“规定功能的证明责任概念”
5.4.4 民法基本原则是证明责任分配的价值基础
5.4.5 私法自治原则是“法律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的价值基础
第6章 两种贯彻方式在实践中的问题类型及其界限
6.1 两种贯彻方式所涉及的问题类型
6.1.1 两种贯彻方式之再比较
6.1.2 两种贯彻方式所对应的证明责任判决或法律行为解释问题
6.2 证明责任判决与法律行为解释之界限
6.2.1 对系争法律行为案件作证明责任判决之情形
6.2.2 法律行为解释之适用范围
6.2.3 证明责任判决与法律行为解释之区分
第7章 法律行为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及其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
7.1 法律行为的要件类型及其划分意义
7.1.1 法律行为的要件类型
7.1.2 法律行为要件区分的意义
7.2 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
7.2.1 作为权利产生规范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7.2.2 对法律行为成立本身发生争执之证明责任分配
7.3 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
7.3.1 法律行为特别生效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
7.3.2 法律行为一般生效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
7.3.3 对法律行为效力本身发生争执之证明责任分配
7.4 法律行为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
第8章 法律行为内容之证明责任分配及其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
8.1 法律行为内容之构成与类型
8.1.1 法律行为内容之构成
8.1.2 法律行为内容之类型
8.2 法律行为必要条款之证明责任分配
8.2.1 原告必须证明法律行为的必要条款
8.2.2 法律行为必要条款的具体问题之证明责任分配
8.3 法律行为非必要条款之证明责任分配
8.3.1 主张者应证明法律行为的非必要条款
8.3.2 与任意规范不同的约定之证明责任分配
8.3.3 附加条款之证明责任分配
8.4 法律行为内容之证明责任分配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附录 B 论文逻辑结构图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合同生效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J]. 胡东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1(04)
[2]证明责任视野下善意取得之善意要件的制度设计——《物权法》第106条之批评[J]. 徐涤宇,胡东海. 比较法研究. 2009(04)
[3]论任意性规范——一种比较法的视角[J]. 许中缘. 政治与法律. 2008(11)
[4]论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规范[J]. 王轶. 社会科学战线. 2006(05)
[5]合同效力正当性的解释模式及其重建[J]. 徐涤宇. 法商研究. 2005(03)
[6]事实真伪不明处置办法之比较[J]. 李浩. 法商研究. 2005(03)
[7]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J]. 翁晓斌. 现代法学. 2003(04)
[8]证明责任与不适用规范说——罗森贝克的学说及其意义[J]. 李浩. 现代法学. 2003(04)
[9]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J]. 宋朝武. 中国法学. 2003(02)
[10]我国民诉证据立法应当确立、完善自认制度[J]. 赵钢.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9(05)
本文编号:336392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3639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