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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法官调查取证权

发布时间:2021-09-03 06:28
  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法官调查取证权,无论在实体正义还是程序正义的维度都存在严重缺陷。比较法考察可以发现,德日法上对于事实和证据由谁提出的问题,在辩论主义等程序原理下作了不同的安排,而且法官的证据调查权与当事人的证据收集(取证)权是分离的(对此可以称之为分离原则)。相较于德日,我国调查取证权的特殊性表现在:它既包括事实调查权、证据调查权,又包括证据收集权,并以后者为核心。这种特殊性源于历史进程中国家治理的需要,固然有其合理性。但证据收集权并非天然就是法官职权,而且更不能与证据调查权相混同。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司法应当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对此应当以分离原则重构法官调查取证权,具体包括剥离法官证据收集权及事实调查权,并扩张法官证据调查权,从而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提升。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两难处境中的调查取证权
    (一)调查取证权的实体正义之维
    (二)调查取证权的程序正义之维
二、德日语境下的“调查取证权”
    (一)辩论主义下的“调查取证权”
    (二)修正辩论主义下的“调查取证权”
    (三)否定辩论主义下的“调查取证权”
三、反思我国调查取证权的特殊性
    (一)我国调查取证权的特殊性
    (二)调查取证权特殊性的历史成因
    (三)调查取证权特殊性的前提性批判
四、调查取证权的重构
    (一)分离原则之贯彻
    (二)以文书提出命令替代依申请取证制度
    (三)扩张法官职权启动证据调查权替代法官职权收集证据的权力
    (四)调整职权事实调查的案件范围及运作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鉴定人及其鉴定意见在德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J]. 彼得·哥特瓦尔德,曹志勋.  证据科学. 2020(02)
[2]论民事调查令的实践基础与规范理性[J]. 曹建军.  法学家. 2019(03)
[3]当代中国司法生态及其改善[J]. 顾培东.  法学研究. 2016(02)
[4]试论司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J]. 舒小庆.  求实. 2014(12)
[5]为职权主义辩护[J]. 施鹏鹏.  中国法学. 2014(02)
[6]马锡五审判与中国革命[J]. 梁洪明.  政法论坛. 2013(06)
[7]辩论原则下的法官实质指挥诉讼与收集证据的义务[J]. 翁晓斌,周翠.  现代法学. 2011(04)
[8]回归民事诉讼法——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再改革[J]. 李浩.  法学家. 2011(03)
[9]当代中国能动司法的意义分析[J]. 公丕祥.  江苏社会科学. 2010(05)
[10]能动司法:依据、空间和限度——关于能动司法的若干思考和体会[J]. 江必新.  人民司法. 2010(01)



本文编号:338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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