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一种替代性纠纷在线仲裁系统

发布时间:2021-09-09 17:49
  互联网仲裁近年来成为数字经济领域法律纠纷的一种重要解决机制,实现了"线上争议、线上解决"。然而,现有互联网仲裁系统并不能满足高要求的正当程序及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符合仲裁法律程序的仲裁系统仍然缺位。沿着法律人工智能(AI and Law)领域对在线争议解决(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ODR)的研究提出仲裁系统的技术方向,文中对兼容线上线下仲裁系统功能建模、关键环节算法演示以及软件即服务(Software as a Service,SaaS)架构设计,提出了一种替代性纠纷在线仲裁系统。该系统以正当程序、线上线下仲裁流程衔接及当事人权利最大化保障作为系统目标,应用了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通过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试运行该系统,仲裁机构公信力提升,以及基于仲裁价值链的仲裁业务流程再造得到了体现。 

【文章来源】:计算机科学. 2020,47(S1)北大核心CSCD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一种替代性纠纷在线仲裁系统


替代性纠纷在线仲裁系统功能用例图

纠纷


基于A-0图,运用IDEF0方法建立A0图,如图3所示。按照仲裁信息化建设的规律,从软件系统整合、硬件设备整合、仲裁工作人员素质改变、仲裁业务流程再造和公信力指标体系评价5个维度对仲裁活动功能模块进行分解。其中I5,I6,I7和I8分别为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工作人员素质和仲裁业务流程公信力评价结果反馈信息;C4,C5,C6分别为业务流程再造后的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和仲裁工作人员素质反馈信息;O11,O22,O42分别为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和仲裁业务流程质效信息;O12,O21为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互为控制反馈信息;O13为软件系统用于仲裁工作人员、业务流程和指标体系信息;O23为硬件设备作用于员工、业务流程和指标体系信息;O31为仲裁工作人员素质改变作用于业务流程和指标体系信息;O41为仲裁业务流程再造反馈信息;O43为仲裁业务流程再造作用于指标体系评价;O51是对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反馈给其他功能模块,以I5,I6,I7,I8输入形式对每个信息化模块进行优化;O11,O22,O42输出信息最终整合为O1,即仲裁机构服务质效提升。按照IDEF0方法,A-0和A0图中的输入(I)、输出(O)、控制(C)、机制(M),同样适用于A1,A2,A3,A4和A5活动模块的进一步分解。以A1为示例,A1活动模块可以进一步分解为当事人仲裁服务类软件集合、仲裁工作人员管理类软件集合和仲裁员裁判支持类软件集合。

架构图,纠纷,架构,工作区


如图4所示,系统硬件结构分为:1)隔离区,负责接收当事人和仲裁员端的互联网请求,防止网络攻击与流量负载均衡;2)核心交换区,负责主要业务逻辑处理与业务数据存储;3)外联区,根据外接第三方服务特性,以安全方案接入;4)工作区,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以VPN方式构建工作区,对业务与系统进行管理。3.2 系统架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属性及其改革方向[J]. 姜丽丽.  比较法研究. 2019(03)
[2]人工智能与法律结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 黄俏娟,罗旭东.  计算机科学. 2018(12)
[3]互联网+商事争议解决路径研究——以深圳“云上”仲裁为例[J]. 钟澄.  特区经济. 2018(05)
[4]基于价值链的数据管理理论思考[J]. 李纲,马亚雪,巴志超.  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2018(01)
[5]区块链技术:架构及进展[J]. 邵奇峰,金澈清,张召,钱卫宁,周傲英.  计算机学报. 2018(05)
[6]大数据在事实认定中作用机制分析[J]. 周蔚.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5(06)
[7]商事仲裁庭组成程序的异化与修正——基于博弈论的分析[J]. 谭立.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2)
[8]虚拟企业组织设计过程模型与试应用[J]. 冯蔚东,陈剑,冯铁军,赵纯均.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 2000(03)



本文编号:339252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39252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f85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