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务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11 14:46
经过多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变得更加完善,该法律条令中明确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概念和范围,其存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中也一直颇受质疑。现行法律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合法性和适用条件等都没有明确界定,导致该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的执行受到了一定阻碍。为了解决该项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为了保证该措施能够获得理想效果,发挥其在实践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必须对现行法律中的缺陷进行完善,重新定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重新规定其适用条件,因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了研究,总共获得了如下研究成果,本篇文章主要分为如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概念界定,同时对相关法律的立法背景、改革过程做了介绍,并对该条法律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同时阐述了该制度的适用条件。监视居住制度有利于保障对象人的人权,也有利于将所收集的信息用于支持诉讼活动,这些现实意义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运用做了铺垫。第二部分介绍了域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重点阐述了德国、英国等国家的类似制度,将其跟中国相关制度进行对比,总结出了这些国家制度的成功之处,希望能从中汲取经验,为我国指...
【文章来源】:云南大学云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的缘由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的意义及实践价值
第一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概述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背景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沿革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概念
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点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强制措施的一种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非羁押性
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一)符合逮捕条件
(二)必须具备的情形
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一)有利于刑事案件侦查目的的实现
(二)有利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灵活控制
(三)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
第二章 域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一、德国的延期执行逮捕令制度
二、意大利的住地逮捕制度
三、俄罗斯的不远出具结与监视居住制度
四、英国附条件保释中的保释旅馆制度
五、美国的附带限制性条件释放制度
第三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及困境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一)执行场所的确定问题
(二)执行主体错位问题
(三)住审分离执行带来的办案风险及隐患
(四)审批流程存在缺陷
(五)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
第四章 完善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若干思考
一、进一步明确“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标准
(一)需要明确界定数额
(二)需要明确“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准
(三)需要明确“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情形
(四)统一“有碍侦查”的情形
二、建议承认检察机关的执行主体地位
三、进一步保障好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明确通知的内容及通知对象
(二)细化折抵刑期的情况
(三)实现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申请权与申诉权
(四)明确对被错误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救济
四、进一步完善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检察监督
(一)明确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启动审查的主体
(二)建立案件报备制度,监督主体之间需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三)强化纠正违法的法律刚性
(四)引入诉讼对抗机制的审查监督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职务犯罪侦查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J]. 高松林,刘宇,师索.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01)
[2]检察机关侦查环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与规制[J]. 鲁正清.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3(06)
[3]自侦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施问题研究[J]. 宋久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11)
[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废除论[J]. 卜祯.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07)
[5]新刑诉法的实施与职务犯罪侦查[J]. 向泽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03)
[6]理性对待法律修改 慎重使用新增权力——检察机关如何应对刑诉法修改的思考[J]. 龙宗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03)
[7]《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笔谈[J]. 陈光中,卞建林,陈卫东,宋英辉,李晶. 中国司法. 2012(05)
[8]指定监视居住的制度性思考[J]. 左卫民. 法商研究. 2012(03)
[9]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发展[J]. 卞建林. 法学杂志. 2012(05)
[10]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合法性与公正性[J]. 李建明. 法学论坛. 2012(03)
硕士论文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监督机制研究[D]. 李刚毅.江西理工大学 2016
[2]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研究[D]. 黄幸.华东政法大学 2014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研究[D]. 徐丹丹.浙江工商大学 2013
[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研究[D]. 顾汀汀.上海交通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393192
【文章来源】:云南大学云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的缘由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的意义及实践价值
第一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概述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背景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沿革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概念
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点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强制措施的一种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非羁押性
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一)符合逮捕条件
(二)必须具备的情形
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一)有利于刑事案件侦查目的的实现
(二)有利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灵活控制
(三)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
第二章 域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一、德国的延期执行逮捕令制度
二、意大利的住地逮捕制度
三、俄罗斯的不远出具结与监视居住制度
四、英国附条件保释中的保释旅馆制度
五、美国的附带限制性条件释放制度
第三章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及困境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一)执行场所的确定问题
(二)执行主体错位问题
(三)住审分离执行带来的办案风险及隐患
(四)审批流程存在缺陷
(五)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
第四章 完善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若干思考
一、进一步明确“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标准
(一)需要明确界定数额
(二)需要明确“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准
(三)需要明确“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情形
(四)统一“有碍侦查”的情形
二、建议承认检察机关的执行主体地位
三、进一步保障好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明确通知的内容及通知对象
(二)细化折抵刑期的情况
(三)实现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申请权与申诉权
(四)明确对被错误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救济
四、进一步完善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检察监督
(一)明确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启动审查的主体
(二)建立案件报备制度,监督主体之间需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三)强化纠正违法的法律刚性
(四)引入诉讼对抗机制的审查监督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职务犯罪侦查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J]. 高松林,刘宇,师索.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01)
[2]检察机关侦查环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与规制[J]. 鲁正清.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3(06)
[3]自侦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施问题研究[J]. 宋久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11)
[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废除论[J]. 卜祯.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07)
[5]新刑诉法的实施与职务犯罪侦查[J]. 向泽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03)
[6]理性对待法律修改 慎重使用新增权力——检察机关如何应对刑诉法修改的思考[J]. 龙宗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03)
[7]《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笔谈[J]. 陈光中,卞建林,陈卫东,宋英辉,李晶. 中国司法. 2012(05)
[8]指定监视居住的制度性思考[J]. 左卫民. 法商研究. 2012(03)
[9]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发展[J]. 卞建林. 法学杂志. 2012(05)
[10]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合法性与公正性[J]. 李建明. 法学论坛. 2012(03)
硕士论文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监督机制研究[D]. 李刚毅.江西理工大学 2016
[2]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研究[D]. 黄幸.华东政法大学 2014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研究[D]. 徐丹丹.浙江工商大学 2013
[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研究[D]. 顾汀汀.上海交通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39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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