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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的对质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15 12:53
  庭审对质既属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也是证据调查的基本方法,还是庭审各参与方特别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重要权利。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国家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在庭审对质价值指导下,我国庭审对质制度改革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可以通过立法上明确规定对质权为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限定庭审对质的适用案件范围、关键证人范围和启动条件、构建和完善刑事庭审对质制度的核心内容、构建切实可行的庭审对质操作模式、细化庭审对质程序的具体规范等得以解决。 

【文章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20,41(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刑事庭审对质的制度简溯与实践观察
    (一)我国刑事庭审对质的制度简溯
    (二)我国刑事庭审对质的实践观察
二、域外庭审对质制度及其启示
三、庭审对质制度的基本界定与价值取向
四、完善刑事庭审对质的思路
    (一)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对质权为被告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构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对质规则体系
    (二)深化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限定庭审对质的适用案件范围、关键证人范围和启动条件
    (三)将被告人与证人之间、证人之间以及被害人与证人之间的相互对质作为构建和完善刑事庭审对质制度的核心内容
    (四)构建切实可行的庭审对质操作模式和操作规范
    (五)加强证人作证的必要指导
    (六)对被告人对质权设置例外限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效、瓶颈与出路[J]. 魏晓娜.  政法论坛. 2020(02)
[2]地方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实证研究[J]. 左卫民.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6)
[3]通过保障对质询问权实现庭审实质化——欧美对质询问权判例的考察及启示[J]. 孙明泽.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4]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新发展及重点问题研究[J]. 戴长林.  法律适用. 2018(01)
[5]保障与限制:对质询问权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及其启示[J]. 孙长永,胡波.  现代法学. 2016(03)
[6]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质证制度之完善[J]. 杨宇冠,刘曹祯.  法律适用. 2016(01)
[7]论传闻法则保障被告人对质权的比较优势[J]. 陈卫东,简乐伟.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6)
[8]“眼球对眼球的权利”——对质权制度比较研究[J]. 易延友.  比较法研究. 2010(01)
[9]刑事证人作证制度之反思——以对质权为中心的分析[J]. 熊秋红.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9(05)
[10]论对质诘问权与书面证言的使用——以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决为中心的考察[J]. 颜飞.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9(06)



本文编号:339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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