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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改革——以适度司法化为导向

发布时间:2021-09-17 09:43
  作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诉前程序的意义在于为行政机关提供了自我纠正的机会、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了检察权谦抑性品格。但诉前程序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推动诉前程序适度司法化势在必行。构建具有司法特征的诉前程序机制,可以改变检察建议的单向性结构和检察监督行政化的错位格局。检察权的司法属性、特定领域检察权司法化运行的成功经验以及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实施成果,都为诉前程序适度司法化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诉前程序适度司法化包括检察权能的司法化和检察权运行方式的司法化,具体体现为检察机关保持中立地位、检察人员相对独立办案、确立对审听证程序等。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20,34(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制度设计与功能定位
二、诉前程序的实施现状与制度局限
    (一)诉前程序呈现单向性结构
    (二)诉前程序行政化色彩较浓厚
三、诉前程序适度司法化的可行性
    (一)诉前程序适度司法化的含义
    (二)诉前程序适度司法化的可行性
四、诉前程序适度司法化的改革建议
    (一)确立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中相对中立的法律地位
    (二)明确检察人员在诉前程序中相对独立的办案权
    (三)建立诉前程序对审听证程序
    (四)完善与诉前程序适度司法化相关的制度规则
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完善[J]. 何湘萍.  东南法学. 2018(01)
[2]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J]. 王春业.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省思[J]. 刘超.  法学. 2018(01)
[4]我国侦查裁量权的界定与评价[J]. 于立强.  法学论坛. 2018(01)
[5]从试点情况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J]. 胡卫列,迟晓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02)
[6]行政复议法修改及其司法化改革[J]. 沙金.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5(06)
[7]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 应松年.  人民论坛. 2015(24)
[8]检察改革“三忌”[J]. 万毅.  政法论坛. 2015(01)
[9]合宪性解释及其理论检讨[J]. 黄卉.  中国法学. 2014(01)
[10]新一轮检察改革中的重点问题[J]. 陈卫东,程永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4(01)

博士论文
[1]检察权运行司法化研究[D]. 骆绪刚.华东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39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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