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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标准客观化的理论与实践审视

发布时间:2021-10-19 04:55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因其立法理想化而受到诸多批判。为强化其实践指引功能,学界及司法实务部门对证明标准进行了外在化、具体化的客观化探索。证明标准客观化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和正当性价值,但也存在使诉讼证明走向形式化的法治风险。对此,未来刑事证据立法应当明晰证明标准客观化的合理界限,转变从立法上追求证明标准明确化的思路,激活法官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功能。同时,随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实践中亦当理性对待证明标准数据化问题。 

【文章来源】: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0,32(04)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证明标准客观化的学者方案
    (一)原证明标准细化方案
    (二)域外证明标准借鉴方案
    (三)本土经验的理论提炼方案
三、证明标准客观化的实践探索
    (一)客观真实证明标准的确立
    (二)“两个基本”对证明标准的践行
    (三)证据立法对证明标准的具体化
    (四)人工智能司法背景下证明标准的数据化
四、刑事证明标准客观化的理论思考
    (一)证明标准客观化社会基础
    (二)证明标准客观化的价值基础
    (三)证明标准客观化滋生的诉讼证明形式化问题
五、证明标准客观化的未来向度
    (一)明晰证明标准客观化的界限
    (二)转变证明标准客观化的立法思路
    (三)激活法官“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功能
    (四)理性定位司法人工智能
六、结语



本文编号:344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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