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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鉴定意见采信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1-11-13 06:44
  专家证言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其区别于一般证人证言的特殊之处就在于他不是专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亲身感受,而是经过专家证人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加工后提交给裁判者的,这其中就掺杂了专家证人的某些王观因素。因此,在运用专家证言之前就需要先对专家证言的可采性进行审查。对于专家证方可采性的审查英美法系同大陆法系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英美法系的审查比较的系统详细,而大陆法系对于鉴定结论的审查却显得比较粗糙,两种审查方式各有利弊。本文通过对于这两种审查方式的分别介绍,分析其各自的利弊,将两种审查方式进行比较研究。同时分别介绍了我国现在在刑事诉讼领域和民事诉讼领域对r鉴定意见可采性审查的现状。借鉴英美法系的对专家证言可采性进行审查的模式,结合我国现阶段对鉴定意见可采性审查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关于我国对于鉴定意见可采性审查的建议。主要有建立庭审前的鉴定意见开示制度,完善相关措施保障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对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进行审查以及鉴定意见作出后对当事人的救济措施等相关内容。 

【文章来源】:青岛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专家证言可采性的影响因素
    1.1 专家证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1.2 使用专家证人是否必要
        1.2.1 是否属于普通知识
        1.2.2 是否涉及终极问题
    1.3 专家证言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
    1.4 专家证言形成的基础是否存在瑕疵
    1.5 所涉及的知识领域是否适用专家证人制度
    1.6 专家证人对证据材料的加工是否合法
    1.7 专家证人所提供的证言是否具有偏向性
第2章 英美国家关于专家证言可采性的规定
    2.1 英国
        2.1.1 专家证人的资格问题
        2.1.2 是否有必要使用专家证人
        2.1.3 专家证言与待证事实间是否有关联关系
    2.2 美国
        2.2.1 "Frye v.United Stated”案
        2.2.2 "Daubert v.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Inc.”案
        2.2.3 "Kumho Tire Co.v.Carmichael”案
第3章 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及两大法系存在差异的原因
    3.1 大陆法系国家对鉴定结论的审查
        3.1.1 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
        3.1.2 对鉴定结论客观真实性的审查
    3.2 两大法系对可采性审查不同的原因
第4章 我国关于鉴定意见采信的相关规定及展望
    4.1 我国关于鉴定意见采信的现状
        4.1.1 在刑事诉讼方面我国对于鉴定意见的采信规定
        4.1.2 在民事诉讼方面我国对于鉴定意见的采信规定
    4.2 根据我国的现状构建具有自己特色的鉴定意见的采信制度
        4.2.1 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鉴定意见的庭前开示制度
        4.2.2 建立相关程序保障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
        4.2.3 对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进行审查
        4.2.4 完善鉴定意见作出后对当事人的救济措施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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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本文编号:349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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