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我国刑事速裁程序是否应适用“书面审”之思考——基于处罚令的域外比较

发布时间:2021-12-10 02:31
  对于目前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率低,适用程序不够简化等现实困境,我国学界开始主张借鉴国外的一些处罚令程序,通过"书面审"来提升诉讼效率,发挥刑事速裁程序的实际作用。与此同时,就有学者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书面审"不利于保护被告人权益。因此,我国刑事速裁程序是否适用书面审理就十分有必要进行分析、探讨。文章通过对学界观点的梳理、汇总,分析德国、意大利、日本处罚令程序的适用范围及程序,对比我国不适宜使用书面审理的原因并进行分析。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是否适用“书面审”的学界观点
    (一)主张借鉴域外处罚令制度
    (二)不赞同借鉴域外处罚令制度
二、国外处罚令程序之比较
    (一)刑事处罚令的适用范围
    (二)刑事处罚令的适用程序
    (三)救济程序及效力
三、我国刑事速裁程序不适用“书面审”之思考
    (一)法律体系中的不适用
    (二)“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不适用
    (三)法律文化背景下的不适用
四、结语



本文编号:353174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53174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e85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