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24 07:58
民事执行和解为双方当事人通过在执行事项中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变更履行原判决确定的债权债务。当事人平等自愿的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可以更平和且高效地处理民事纠纷、减少社会矛盾;执行和解将执行案件“化繁为简”,降低司法成本,在解决我国“执行难”困境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自执行和解制度存在以来,争议层出不穷。“和而不解”的现象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法律依据散乱,不成体系,性质效力模糊不明是根本。此外,法院职能不明与当事人救济机制不足等具体问题也亟待完善。针对以上问题,本文首先以典型案例引发思考,第一部分从基础理论出发,比较分析我国民事执行和解之性质效力的各类学说后,对法理基础与成立要件予以阐述。认为其当属公私相融之性质,不仅具备一般民事合同的实体法效力,还具备阻却执行程序的诉讼法上的效力。第二部分对执行和解的立法沿革与现状进行分析,并联系实际结合案例指出立法与司法上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和解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与违约处罚机制等,致使其效力不足、难以实现制度最初目的。第三部分为完善建议,欲解决目前困境,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完善立法体系是总体要求。具体来说,可考虑补充规定司法审查制度,根据当事...
【文章来源】:外交学院北京市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执行和解制度的基础理论分析
(一)执行和解的概念
1.原执行依据变更说
2.执行程序阻却说
(二)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性质
1.私法行为说
2.诉讼行为说
3.两行为并存说
4.一行为两性质说
(三)执行和解的法理基础
1.执行和解制度存在之合理性
2.执行和解与判决既判力之“非冲突性”
(四)执行和解协议的成立要件
1.主体要件
2.主观要件
3.时间要件
4.形式要件
5.内容要件
(五)执行和解制度的效力问题
1.实体层面的效力
2.程序层面的效力
二、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沿革与现状
1.立法沿革
2.我国目前最新规定
(二)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1.执行和解的性质、效力规定不明确
2.未规定司法审查制度
3.执行和解担保制度规定不明确
4.对于效力有瑕疵的执行和解协议救济不足
(三)司法上存在的问题
1.执行和解制度被被执行人用以逃避、拖延执行等
2.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侵犯案外人利益
3.和解协议达成后申请执行人不予履行
4.人民法院过度地参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次数没有限制
三、完善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思考
(一)立法层面上的完善建议
1.明确执行和解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2.规定司法审查制度
3.明确执行和解担保制度
4.完善当事人救济途径
(二)司法层面上的完善建议
1.明确违约惩罚机制
2.明确法院的职能和角色
3.对执行和解履行期限以及达成次数进行限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550111
【文章来源】:外交学院北京市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执行和解制度的基础理论分析
(一)执行和解的概念
1.原执行依据变更说
2.执行程序阻却说
(二)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的性质
1.私法行为说
2.诉讼行为说
3.两行为并存说
4.一行为两性质说
(三)执行和解的法理基础
1.执行和解制度存在之合理性
2.执行和解与判决既判力之“非冲突性”
(四)执行和解协议的成立要件
1.主体要件
2.主观要件
3.时间要件
4.形式要件
5.内容要件
(五)执行和解制度的效力问题
1.实体层面的效力
2.程序层面的效力
二、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沿革与现状
1.立法沿革
2.我国目前最新规定
(二)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1.执行和解的性质、效力规定不明确
2.未规定司法审查制度
3.执行和解担保制度规定不明确
4.对于效力有瑕疵的执行和解协议救济不足
(三)司法上存在的问题
1.执行和解制度被被执行人用以逃避、拖延执行等
2.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侵犯案外人利益
3.和解协议达成后申请执行人不予履行
4.人民法院过度地参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次数没有限制
三、完善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思考
(一)立法层面上的完善建议
1.明确执行和解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2.规定司法审查制度
3.明确执行和解担保制度
4.完善当事人救济途径
(二)司法层面上的完善建议
1.明确违约惩罚机制
2.明确法院的职能和角色
3.对执行和解履行期限以及达成次数进行限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5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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