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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追诉人的会见权

发布时间:2021-12-30 19:16
  会见权是被追诉人重要的防御性权利,这一权利得到了国际公约的明确认可,也是各国立法普遍规定的被追诉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会见权重在会见双方的沟通交流,是被追诉人行使其辩护权的开始。保障会见权的行使有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持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也有利于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如果被追诉人的会见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那么其辩护权等其他权利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行使。从1996年《刑事诉讼法》开始,我国高度重视行使诉讼中处于较为弱势地位的被追诉人的权利。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也一直在不断强化辩护方的力量,制约控诉方的权力,以期能达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以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保障调辩护方的权利,对会见制度作了较大幅度的改革,规定律师可以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委托函以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即可会见被追诉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重大贪污贿赂犯罪的案件之外,律师会见在押的被追诉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在与被追诉人会见时,不受监听等。这相对于以往的会见制度来说是非常大的进步和变革,使得被追诉人的会见权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护。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会见难的...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会见权制度概述
    (一) 会见权的权属
    (二) 会见权的内涵
    (三) 会见权的意义
二、我国会见制度的现状及“会见难”的原因
    (一) 我国会见制度的现状
    (二)“会见难”的原因分析
三、会见权的完善
    (一) 立法上的完善
    (二) 制度上的完善
    (三) 确立和完善救济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权[J]. 傅跃建,司现静.  法治研究. 2012(05)
[2]论侦查程序中的会见权[J]. 闵春雷.  当代法学. 2012(01)
[3]台湾辩护律师会见权研究[J]. 王天民.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2)
[4]会见权及其保障机制研究——重返会见权原点的考察[J]. 封利强.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01)
[5]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衔接[J]. 陈学权.  学术论坛. 2008(10)
[6]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制度立法的三大疑难问题管见[J]. 孙长永.  法学. 2008(07)
[7]律师法的修改与控辩关系的变化[J]. 杨矿生.  人民检察. 2008(07)
[8]刑事诉讼视角下辩护权界说[J]. 管宇.  政法论坛. 2007(06)
[9]刑诉法再修改:完善辩护制度势在必行[J]. 顾永忠.  法学家. 2007(04)
[10]试论我国未决羁押场所的中立化[J]. 肖良平,吴海.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 2007(03)



本文编号:355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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