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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1-10 18:47
  随着刑事案件的逐年递增,我国的司法机关面临着案多人少、诉讼效率低下的尴尬局面。为提高我国的诉讼效率,我国在1996年设立刑事简易程序后,又于2003年3月14日由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一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过设立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审来对刑事简易程序作进一步地补充,由试点法院试行,逐渐推广到全国司法系统。过去十几年的时间里,刑事简易程序在适用过程中确实起到了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案件的诉讼效率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意见》中的大部分条款,修订后的刑事简易程序以被告人认罪为前提条件,简化了部分的庭审环节,由此形成了我国以被告人认罪案件为基础的刑事简易程序。但在实践中,我国的简易程序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被告人认罪的真实性难以认定、法官在量刑方面上不能真正兑现从轻等问题,笔者认为,即使我国构建成的以被告人认罪为基础的简易程序存在诸多问题,但其体现出的效率价值却不容忽视,当务之急是如何完善该程序,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将从五个部分对简易程序进... 

【文章来源】:福州大学福建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的简易程序之界定
    (一) 相关概念之厘清
        1、“被告人认罪案件”内涵剖析
        2、《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审理程序的比较
        3、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的简易程序与刑事普通程序之比较
    (二) 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特点
        1、前提条件的特定性
        2、环节简化的有限性
        3、酌定从轻的导向性
二、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理论依据及价值分析
    (一) 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理论依据
    (二) 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价值分析
三、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立法及司法现状
    (一) 相关立法现状
    (二) 司法现状
四、被告人认罪案件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 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力度不够
    (二) 法官的庭前阅卷易产生预断
    (三) 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难以认定
        1、被告人的知悉权难以保障
        2、法律援助不到位
    (四) 量刑上不能真正兑现“从轻”
五、完善我国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的若干建议
    (一) 加强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二) 建立庭前预审制度,防止法官产生预断
    (三) 建立保障制度,确保被告人自愿认罪的真实性
        1、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2、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
    (四) 明确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具体减刑幅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谢辞
个人简历



本文编号:35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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