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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第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制

发布时间:2022-01-19 15:24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项发回重审制度。但是立法的方向使得二审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实践中导致发回重审的情况经常被滥用。应重新审视发回重审制度。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发回重审制度违背两审终审制度及疑罪从无原则
    (二)发回重审制度的滥用破坏了国家的法治
    (三)发回重审损害了当事人的人权、造成司法资源的部分浪费
二、发回重审制度的价值思考
    (一)程序正义价值
    (二)程序效益价值
三、发回重审制度的重构
    (一)对于“违反法定程序”这类发回重审应该严格限制。
    (二)建议取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标准。



本文编号:359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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