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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司法环境下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保障力度与限度

发布时间:2022-01-20 10:54
  普世意义的程序安定性必然有与特定适用范围相对应的"相对度",而决定"相对度"的标准在于一国现有的法治环境和法治思维。决定我国当前对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保障力度与限度的法外因素是多元化的,应在充分认识现实国情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性调整,提升对程序性错误进行证明、认定、宣告与救济的力度,限制程序的循环进行、意思自治权的宽泛赋予和柔性程序制度的构建,同时对人为主观意识主导下技术调整无力的瓶颈问题持客观的认识态度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 2017,38(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对部分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保障不足
    (一) 对程序错误进行证明的有限性
    (二) 对轻微程序错误认定与宣告的忽视
    (三) 对程序错误评判标准的实体化
二、对部分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保障过度
    (一) 程序的循环进行
    (二) 意思自治权的偏失
    (三) 柔性程序制度的空置
三、我国当前民事诉讼中技术规范无力调整的瓶颈问题
    (一) 诚实信用原则难以贯彻
    (二) 程序错误开展救济措施的有限性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福华点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法治思维[J]. 褚国建.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6(06)
[2]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J]. 高秦伟.  法商研究. 2004(04)



本文编号:359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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