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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的实质性参与

发布时间:2022-01-22 01:44
  律师的有效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系建构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制度目的和立法意图的有效保障。律师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成员,拥有多重复合的角色定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促进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释明者,案件的实质参与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监督者,该角色对制度的适用、推广、落实起着积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参与的功能价值主要表现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保障,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根本需要,优化刑诉结构,构建平衡诉讼生态的重要举措。制度运行中,律师对自身介入的时间点,阅卷、会见等权利的享有和实现,量刑建议的有效参与以及责任承担等事项存在困惑或者欲而不能的情形。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实质参与机制,保障律师的实质参与度、排除律师无责的可能,构建量刑协商程序的主动实质参与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以实现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从宽的合法性、正当性。 

【文章来源】:政法学刊. 2020,37(0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的角色定位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促进者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释明者
    (三)案件的实质参与者
    (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监督者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参与的功能价值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保障
    (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根本需要
    (三)优化刑诉结构,构建平衡诉讼生态的重要举措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程序中律师参与的核心争议
    (一)律师参与的阶段
    (二)律师阅卷、会见、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权利的行使
    (三)量刑建议的有效协商参与
    (四)律师履行职责后的责任承担
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参与的路径优化
    (一)保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律师实质参与度
    (二)量刑协商程序的主动实质参与
    (三)明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律师的责任承担
    (四)严格执行值班律师制度,完善律师值班保障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先议制度:功能、困境与本土化思考[J]. 潘昆仑,刘学涛.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02)
[2]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本土化的考量——兼以与个人信息删除权的比较为视角[J]. 刘学涛,李月.  科技与法律. 2020(02)
[3]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裁判制约力[J]. 闫召华.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20(01)
[4]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与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保障[J]. 顾永忠.  人民检察. 2019(18)
[5]营商环境优化和高质量发展视角下的政府机构改革:功能定位及路径分析[J]. 钱锦宇,刘学涛.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6]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律师的实质性参与[J]. 魏虹,许野.  政法学刊. 2019(02)
[7]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参与机制[J]. 卞建林,刘华英.  河南社会科学. 2019(02)
[8]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情况观察[J]. 国家检察官学院刑事检察教研部课题组,孙锐.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6)
[9]辩护人抑或“法律帮助者”?——值班律师制度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运行现状与理论反思[J]. 哈腾.  法治论坛. 2018(02)
[10]程序自然法作为规则自洽的必要条件——《监察法》留置权运作的法治化路径[J]. 刘艳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本文编号:36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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