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与抗诉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1-26 16:00
探索设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在于提升刑事司法效率,同时有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被告人上诉和检察机关抗诉的情形,二审程序频繁启动。本文采取司法案例研究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讨论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问题的治理与解决,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在发现认罪认罚案件二审程序开启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了治理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问题的必要性,提出了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具体梳理了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提出上诉和检察机关提起二审抗诉的主要原因。被告人“主动”上诉的原因可以划分为“为维护合理利益上诉”和“为谋取不合理利益上诉”。被告人“被动”上诉主要有“检察机关擅自变更量刑建议”和“审判机关未采纳量刑建议”两种原由。此外检察机关提起二审抗诉也有“为制约被告人不合理上诉”和“应对审判机关未采纳量刑建议”两种情形。第三部分明确了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的主要问题以及治理这些问题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应当选择的基本立场。第一,应当明确“上诉权保障原则”,即使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也不能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第二,应当落实“司法效率原则”,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不合理上诉行为进行适当限...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的状况及治理必要性
(一)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的基本状况
1.正式统计数据背后的隐忧
2.个别统计数据提示的问题
3.二审比例明显高于制度预期
(二)治理认罪认罚案件二审比例偏高问题的必要性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置的初衷
2.二审比例过高影响公正性
3.二审比例过高影响效率性
(三)问题的提出与主题的明确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上诉与抗诉的基本原由
(一)以“主观目的”作为分类标准
(二)被告人“主动”提出上诉的主要原由
1.为维护合理利益而提出上诉
2.为谋取不合理利益而提出上诉
(三)被告人“被动”提出上诉的主要原由
1.由于检察机关擅自变更量刑建议
2.由于审判机关判决超出量刑建议范围
(四)检察机关提起二审抗诉的主要原由
1.为制约被告人不合理上诉行为
2.为应对审判机关拒绝采纳量刑建议行为
三、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的主要问题与治理原则
(一)明确上诉权保障原则:被告人上诉权不可剥夺
1.剥夺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权呼声“主流化”问题
2.域外同类制度下被告人上诉权保护经验
3.呼声回应:被告人上诉权不可剥夺
(二)落实司法效率原则:适当限制被告人不合理上诉行为
1.被告人的上诉手段“工具化”问题
2.域外同类制度下限制被告人上诉权的做法
3.应适当限制不合理上诉行为
(三)贯彻法律监督原则:运用抗诉手段制约不合理上诉
1.检察机关治理不合理上诉“无据化”问题
2.检察机关治理不合理上诉的法理基础
3.可以运用抗诉手段制约不合理上诉行为
(四)树立司法诚信原则:检察机关应当忠实履行量刑协议
1.检察机关从宽承诺“陷阱化”问题
2.量刑协议效力与司法诚信原则
3.应当要求检察机关忠诚履行量刑协议约定
(五)坚持“一般应当采纳”原则:审判机关自觉尊重量刑建议
1.认罪认罚案件检法量刑冲突“尖锐化”问题
2.认罪认罚案件量刑权的归属与求刑权的效力
3.审判机关不采纳量刑建议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四、治理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问题的具体方案
(一)消解被告人不合理上诉的动力与风险来源
1.调整认罪认罚案件的抗诉期限
2.消除被告人留所上诉的风险来源
3.探索建立速裁案件的上诉审查制
(二)确立检察机关的禁止违反承诺原则
1.明确检察机关禁止违反承诺原则的基本内容
2.明确检察机关禁止违反承诺原则的例外情况
3.明确检察机关违反量刑协议的程序性后果
(三)理顺审判机关量刑建议调整与程序转换规则
1.强化对不采纳量刑建议的法律监督
2.被告人同意调整量刑建议的,一般应当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3.速裁程序被告人不同意调整量刑建议时,应当进行程序转化
4.审判机关不采纳量刑建议时,应当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J]. 贾宇. 法学评论. 2020(03)
[2]论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的效力及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从两起认罪认罚抗诉案件的二审裁判展开[J]. 臧德胜. 中国法律评论. 2020(02)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问题再探讨[J]. 陈卫东. 环球法律评论. 2020(02)
[4]协同型司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诉讼类型分析[J]. 张建伟. 环球法律评论. 2020(02)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协议破裂与程序反转研究[J]. 马明亮. 法学家. 2020(02)
[6]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多元化的建构路径——以认罪认罚案件为切入点[J]. 牟绿叶. 法学研究. 2020(02)
[7]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的法理辨析[J]. 张丽霞.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J]. 卞建林,陶加培.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01)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基本问题——《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理解和适用[J]. 苗生明,周颖.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6)
[10]论认罪认罚案件救济程序的改造模式[J]. 周新. 法学评论. 2019(06)
本文编号:3610771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的状况及治理必要性
(一)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的基本状况
1.正式统计数据背后的隐忧
2.个别统计数据提示的问题
3.二审比例明显高于制度预期
(二)治理认罪认罚案件二审比例偏高问题的必要性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置的初衷
2.二审比例过高影响公正性
3.二审比例过高影响效率性
(三)问题的提出与主题的明确
二、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上诉与抗诉的基本原由
(一)以“主观目的”作为分类标准
(二)被告人“主动”提出上诉的主要原由
1.为维护合理利益而提出上诉
2.为谋取不合理利益而提出上诉
(三)被告人“被动”提出上诉的主要原由
1.由于检察机关擅自变更量刑建议
2.由于审判机关判决超出量刑建议范围
(四)检察机关提起二审抗诉的主要原由
1.为制约被告人不合理上诉行为
2.为应对审判机关拒绝采纳量刑建议行为
三、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的主要问题与治理原则
(一)明确上诉权保障原则:被告人上诉权不可剥夺
1.剥夺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权呼声“主流化”问题
2.域外同类制度下被告人上诉权保护经验
3.呼声回应:被告人上诉权不可剥夺
(二)落实司法效率原则:适当限制被告人不合理上诉行为
1.被告人的上诉手段“工具化”问题
2.域外同类制度下限制被告人上诉权的做法
3.应适当限制不合理上诉行为
(三)贯彻法律监督原则:运用抗诉手段制约不合理上诉
1.检察机关治理不合理上诉“无据化”问题
2.检察机关治理不合理上诉的法理基础
3.可以运用抗诉手段制约不合理上诉行为
(四)树立司法诚信原则:检察机关应当忠实履行量刑协议
1.检察机关从宽承诺“陷阱化”问题
2.量刑协议效力与司法诚信原则
3.应当要求检察机关忠诚履行量刑协议约定
(五)坚持“一般应当采纳”原则:审判机关自觉尊重量刑建议
1.认罪认罚案件检法量刑冲突“尖锐化”问题
2.认罪认罚案件量刑权的归属与求刑权的效力
3.审判机关不采纳量刑建议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四、治理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问题的具体方案
(一)消解被告人不合理上诉的动力与风险来源
1.调整认罪认罚案件的抗诉期限
2.消除被告人留所上诉的风险来源
3.探索建立速裁案件的上诉审查制
(二)确立检察机关的禁止违反承诺原则
1.明确检察机关禁止违反承诺原则的基本内容
2.明确检察机关禁止违反承诺原则的例外情况
3.明确检察机关违反量刑协议的程序性后果
(三)理顺审判机关量刑建议调整与程序转换规则
1.强化对不采纳量刑建议的法律监督
2.被告人同意调整量刑建议的,一般应当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3.速裁程序被告人不同意调整量刑建议时,应当进行程序转化
4.审判机关不采纳量刑建议时,应当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J]. 贾宇. 法学评论. 2020(03)
[2]论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的效力及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从两起认罪认罚抗诉案件的二审裁判展开[J]. 臧德胜. 中国法律评论. 2020(02)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问题再探讨[J]. 陈卫东. 环球法律评论. 2020(02)
[4]协同型司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诉讼类型分析[J]. 张建伟. 环球法律评论. 2020(02)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协议破裂与程序反转研究[J]. 马明亮. 法学家. 2020(02)
[6]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多元化的建构路径——以认罪认罚案件为切入点[J]. 牟绿叶. 法学研究. 2020(02)
[7]认罪认罚案件上诉与抗诉的法理辨析[J]. 张丽霞.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J]. 卞建林,陶加培.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01)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基本问题——《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理解和适用[J]. 苗生明,周颖.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6)
[10]论认罪认罚案件救济程序的改造模式[J]. 周新. 法学评论. 2019(06)
本文编号:361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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