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一般应当采纳”条款探究

发布时间:2022-07-27 19:01
  2018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其中关于法院量刑裁判的内容进行调整,整合形成了第201条的规定。具体来说,2018年《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第21条中关于“调整量刑建议后被告人、辩护人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的规定,并在《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二款中以“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进行取代。不仅如此,2019年《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又通过第40、41条对量刑裁判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与细化,可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量刑裁判制度一直在进行完善。《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体现了对控辩合意的尊重,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待利益,对于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也有积极的意义,检察机关为了法院能够采纳量刑建议而不是进行依法裁判必定会积极满足《刑事诉讼法》第201条所规定的适用条件。即使经过《指导意见》的细化与完善,《刑事诉讼法》第201条关于法院量刑裁判的内容仍然存在不足与缺陷。例如,存在用语不明,规...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 研究综述
    (三) 研究方法
    (四) 论文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201条立法规定的理解与分析
    (一) “一般应当采纳规定”与“除外情形规定”
    (二) 量刑变更规定
    (三) “推定接受型”量刑建议采纳模式
三、“一般应当采纳”条款的价值
    (一) 有利于体现对控辩合意的尊重
    (二) 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待利益
    (三) 有利于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四) 有利于促使检察机关提升量刑建议的质量
四、“一般应当采纳”条款的弊端
    (一) 用语不明,规范不清
    (二) 量刑裁判标准不一致
    (三) 限制量刑裁判的裁量空间
    (四) 弱化了法院量刑裁判的终局性
    (五) 存在量刑裁判沦为量刑确认的风险
    (六) 存在司法公信力受损的危险
五、“一般应当采纳”条款及其配套制度的完善
    (一) 确立量刑裁判的“审查接受模式”
    (二) 明晰立法表述,增强法院的审查义务
    (三) 增加检察机关的主动调整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量刑建议精准化的理论透视[J]. 赵恒.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02)
[2]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裁判制约力[J]. 闫召华.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20(01)
[3]论量刑建议制度的规范结构与模式——从《刑事诉讼法》到《指导意见》[J]. 林喜芬.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20(01)
[4]认罪认罚被追诉人权利保障问题实证研究[J]. 周新.  法商研究. 2020(01)
[5]认罪认罚阶梯式从宽量刑精准化研究——兼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J]. 刘伟琦.  北方法学. 2020(01)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J]. 卞建林,陶加培.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01)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检察机关主导责任[J]. 汪海燕.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6)
[8]回归权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困境及理论反思[J]. 闵春雷.  法学杂志. 2019(12)
[9]量刑建议的若干问题[J]. 陈国庆.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5)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解读[J]. 杨静,李理.  法律适用. 2019(19)



本文编号:366600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66600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330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