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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和解制度适用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2-08-24 00:03
  2013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程序做出了统一的法律规定,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翻开了新的一页。从此,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有了可操作的理论基础,广大法律工作者也对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刑事和解制度是在当事人双方基于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并交由司法机关主持制作和审查和解协议的一种特殊的司法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不仅可以保护受害人利益、及时化解民间纠纷,还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过这六年来的司法实践,我国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问题也暴露出来,比如刑事和解参与人员机制不完备导致刑事和解有形无实;单凭以金钱为媒介的和解制度导致有钱买刑的错误现象;和解效力的不充分导致对当事人权益保障不足;刑事和解后对犯罪嫌疑人监管不力导致矫正效果不佳,执法人员对刑事和解制度缺乏认知导致司法实践运用不当等问题。由此可以看出,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司法体系已迫在眉睫,此篇文章中论述了刑事和解的人员辅助机制、多途径和解机制、社会矫正辅助机制等制度体系建设的相关建议,以及通过保障和解效力的充分实现,通过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认知水平,让刑事和解制度深入人心的措施方法... 

【文章页数】:2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起源和意义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起源
    三、设立刑事和解制度的意义
第二章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
    二、我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条件
    三、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及法律效力
第三章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适用存在的问题
    一、刑事和解参与人员不完备
    二、以金钱为手段的和解制度过于单一
    三、和解效力待定导致对当事人权益保障不足
    四、刑事和解后对犯罪嫌疑人监管不力
    五、执法人员对刑事和解制度缺乏认知
第四章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适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刑事和解的人员辅助机制
    二、建立多途径和解机制
    三、明确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建立社会矫正辅助机制
    五、提高执法人员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认知水平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三维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补偿救济制度研究——基于刑事和解制度的视野[J]. 张亚东,熊明明.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 2014(01)
[2]社区矫正是否纳入刑事和解制度之必要性探讨[J]. 李世鑫.  法制与社会. 2014(04)
[3]新刑诉法背景下涉林案件刑事和解实施问题研究[J]. 吴君霞.  森林公安. 2013(06)
[4]论新刑诉法中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J]. 牛生光.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4)
[5]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模式——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兴起[J]. 陈瑞华.  中国法学. 2006(05)
[6]刑事和解初探[J]. 陈光中,葛琳.  中国法学. 2006(05)
[7]公诉权下的刑事和解[J]. 周洪波.  中国检察官. 2006(05)
[8]论轻伤案件的和解[J]. 刘方权,王子祥.  辽宁警专学报. 2004(04)
[9]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J]. 向朝阳,马静华.  中国法学. 2003(06)
[10]刑事和解制度论纲[J]. 马静华.  政治与法律. 2003(04)



本文编号:367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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