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0 21:46
送达制度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始终,是联系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的桥梁,可以说,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如果没有送达的效参与,程序上都可能存在瑕疵。但如此至关重要的制度并没有受到学界应有的重视。科技的日新月异,使人们和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反观到民事诉讼送达制度却变动不大,立法的粗陋,导致实践中突破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不断出现,民事送达制度的立法已明显不敷实践需要。 作为保障司法程序公正之一的送达程序在现代司法理念的的框架下,显示出其改革的必要性。首先要科学定位民事送达制度,赋予该制度与证据、财产保全等制度相等的地位,确立为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另外是确立程序本的诉讼理念,只有这种理念在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则中得到了首尾一致的体现,才能保障程序利益的实现。在此基础上,提出送达制度的改革构想,一改革起诉制度,加强源头治理,明确规定原告在起诉时有提供被告准备地址的义务;二规范当事人的诉讼送达义务,明确当事人有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的义务,有承担重复送达费用的义务,并规定其作为协助送达主体;三确立邮政机关的送达主体地位;四改进送达环节,完善送达细节;五完善送达方式,确保送达实效;六积极探索新型送达方式,如电话电...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现行送达方式在审判实践中面临的困境
(一) 直接送达的困境
(二) 邮寄送达的困境
(三) 留置送达的困境
(四) 公告送达的困境
二、现行送达制度陷于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 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二) 社会诚信普遍缺失使送达难问题雪上加霜
(三) 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强及人口管理制度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求
(四) 立法不够重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
(五) 法院自身对送达工作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三、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一) 民事送达的正确定位------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二) 民事送达制度的价值
(三) 程序利益的保障机制-程序本位理念的确立
(四) 民事送达制度的原则
四、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的具体构想
(一) 改革起诉制度,从源头上破解送达难
(二) 规范当事人的诉讼送达义务
(三) 确立邮政机关的送达主体地位
(四) 改进送达环节,完善送达细节
(五) 完善送达方式,确保送达实效
(六) 创设新型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
(七) 增加对妨碍送达采取制裁措施的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二、论文类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的再思考[J]. 廖永安. 中国法学. 2010(04)
[2]程序正义之维度——基于中国刑事司法语境的分析[J]. 程荣斌,侯东亮. 政法论丛. 2009(05)
[3]我国户籍制度弊端及创新研究[J]. 高强,田蕊. 开发研究. 2006(02)
[4]司法为民宗旨的确立是司法理念的新飞跃[J]. 潘伟明,黄建明.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5(02)
[5]民事送达制度正当化原理[J]. 王福华. 法商研究. 2003(04)
[6]效益:当代法律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兼评西方法律经济学[J]. 顾培东. 中国法学. 1992(01)
本文编号:3717573
【文章页数】:3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现行送达方式在审判实践中面临的困境
(一) 直接送达的困境
(二) 邮寄送达的困境
(三) 留置送达的困境
(四) 公告送达的困境
二、现行送达制度陷于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 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二) 社会诚信普遍缺失使送达难问题雪上加霜
(三) 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强及人口管理制度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求
(四) 立法不够重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
(五) 法院自身对送达工作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三、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一) 民事送达的正确定位------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二) 民事送达制度的价值
(三) 程序利益的保障机制-程序本位理念的确立
(四) 民事送达制度的原则
四、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的具体构想
(一) 改革起诉制度,从源头上破解送达难
(二) 规范当事人的诉讼送达义务
(三) 确立邮政机关的送达主体地位
(四) 改进送达环节,完善送达细节
(五) 完善送达方式,确保送达实效
(六) 创设新型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
(七) 增加对妨碍送达采取制裁措施的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二、论文类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对我国民事送达制度改革的再思考[J]. 廖永安. 中国法学. 2010(04)
[2]程序正义之维度——基于中国刑事司法语境的分析[J]. 程荣斌,侯东亮. 政法论丛. 2009(05)
[3]我国户籍制度弊端及创新研究[J]. 高强,田蕊. 开发研究. 2006(02)
[4]司法为民宗旨的确立是司法理念的新飞跃[J]. 潘伟明,黄建明.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5(02)
[5]民事送达制度正当化原理[J]. 王福华. 法商研究. 2003(04)
[6]效益:当代法律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兼评西方法律经济学[J]. 顾培东. 中国法学. 1992(01)
本文编号:371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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