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项给付内容不明的理性思辨与路径构建——基于“审执衔接三元法”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12 17:26
民事判项给付内容不明的内涵与外延,难寻一种可穷尽的单一判断标准。宜采列举法讨论易发案由、给付种类及表现形式,再以排除法剔除近似概念。司法实践中对不明情形存在四种执行结果和数种解决方式,加剧了审执断裂。单一的审判权或执行权处理模式均不可取,应以司法责任制与正当程序理论为导向,完善执行审查解释权能配置、执行力审查机构设置。建议构建"执行解释——主文明确性认定执行裁定——补充判决"的"审执衔接三元法"路径。根据判项不明对实体权利义务影响程度、基准时标准、能否形式审查等标准,严格限定"三元法"的适用情形与解释方法,并对各自功能定位、审查方式和程序、当事人救济制度予以明确,并辅以配套机制。其中,明确性认定裁定借鉴了繁简分流理念、案外人异议制度优点,意在快速推动执行,再以补充判决赋予当事人审级保障,从而构建实体与程序双重救济路径,最大限度弥补执行力缺陷,实现审执实质分离。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范围界定:判项不明的类型化分析与问题综述
(一)认知局限:列举法与排除法
(二)裁量失衡:执行处理结果与解决模式
(三)规范真空:解决机制及当事人救济机制缺失
二、理性思辨:判项不明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和合法性论证
(一)理论溯源:审执处理模式辨析与执行权能配置
首先,关于处理权能归属。
其次,关于执行权能配置。
(二)制度导向:正当程序理论、执行力审查机构设置
首先,明确正当程序保障导向。
其次,完善执行力审查机构设置。
(三)方式排除:待商榷的实践做法及理论观点
第一,裁定不予受理与驳回执行申请。
第二,当事人自行协商与执行和解。
第三,审判答复解释与补正裁定。
第四,另提确认之诉。
第五,执行听证制度。
第六,执行异议之诉。
三、路径构建:判项不明解决机制的“审执衔接三元法”
(一)“三元法”之一:执行解释
其一,解释主体与适用情形。
其二,解释方法。
第三,方法局限性。
(二)“三元法”之二:主文明确性认定执行裁定
其一,功能定位。
其二,适用情形。
其三,启动与受理。
其四,中止执行情形。
其五,审查原则、期限及方式。
其六,审查结果。
其七,救济途径。
其八,执行处理方式与后续程序衔接。
(三)“三元法”之三:补充判决
其一,功能定位。
其二,适用情形。
其三,与主文明确性认定执行裁定的衔接。
其四,受理法院、审判程序与审理组织。
其五,申请条件。
其六,审理对象与方式。
其七,审限与审理原则。
其八,救济程序。
(四)配套机制:执行力的其他救济手段
其一,再审与另行起诉。
其二,源头治理与深化考核问责。
其三,纳入强制执行立法。
结语
本文编号:3741514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范围界定:判项不明的类型化分析与问题综述
(一)认知局限:列举法与排除法
(二)裁量失衡:执行处理结果与解决模式
(三)规范真空:解决机制及当事人救济机制缺失
二、理性思辨:判项不明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和合法性论证
(一)理论溯源:审执处理模式辨析与执行权能配置
首先,关于处理权能归属。
其次,关于执行权能配置。
(二)制度导向:正当程序理论、执行力审查机构设置
首先,明确正当程序保障导向。
其次,完善执行力审查机构设置。
(三)方式排除:待商榷的实践做法及理论观点
第一,裁定不予受理与驳回执行申请。
第二,当事人自行协商与执行和解。
第三,审判答复解释与补正裁定。
第四,另提确认之诉。
第五,执行听证制度。
第六,执行异议之诉。
三、路径构建:判项不明解决机制的“审执衔接三元法”
(一)“三元法”之一:执行解释
其一,解释主体与适用情形。
其二,解释方法。
第三,方法局限性。
(二)“三元法”之二:主文明确性认定执行裁定
其一,功能定位。
其二,适用情形。
其三,启动与受理。
其四,中止执行情形。
其五,审查原则、期限及方式。
其六,审查结果。
其七,救济途径。
其八,执行处理方式与后续程序衔接。
(三)“三元法”之三:补充判决
其一,功能定位。
其二,适用情形。
其三,与主文明确性认定执行裁定的衔接。
其四,受理法院、审判程序与审理组织。
其五,申请条件。
其六,审理对象与方式。
其七,审限与审理原则。
其八,救济程序。
(四)配套机制:执行力的其他救济手段
其一,再审与另行起诉。
其二,源头治理与深化考核问责。
其三,纳入强制执行立法。
结语
本文编号:374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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