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诉讼中的撤诉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8 14:01
完整的撤诉制度构建之核心在于当事人双方和法院在该制度场域内的权利分配及制衡。基于家事诉讼的特殊属性,文章认为,家事诉讼撤诉制度应当赋予原告在诉讼系属终结前的完整撤诉权,并赋予被告撤诉同意权。此外,还应特别注意通过法院的职权干预来维护家事诉讼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赋予法院撤诉审查权以实现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家事关系予以强制性干预和调节。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来自原告的权利配置——撤诉启动权的最大限度保障
(一)权利排除或限制的地位选择
1. 提起诉讼的行为为权利行使
2. 家事诉讼不涉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二)撤诉权的运行机制
1. 撤诉权与诉讼系属存续期间的一致性
2. 其他处分权利的类比适用
3. 撤诉可运行程序阶段的比较法考察
二、来自被告的权利配置——撤诉同意权的赋予
(一)撤诉同意权之正当性基础
1. 被告为纠纷主体
2. 撤诉直接涉及被告的利益
3. 撤诉的比较法考察
(二)撤诉同意权的程序运行阶段
三、来自法院的权利配置——撤诉裁量权的有限介入
(一)家事纠纷中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二)比较法的制度理念借鉴
本文编号:3772934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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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自原告的权利配置——撤诉启动权的最大限度保障
(一)权利排除或限制的地位选择
1. 提起诉讼的行为为权利行使
2. 家事诉讼不涉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二)撤诉权的运行机制
1. 撤诉权与诉讼系属存续期间的一致性
2. 其他处分权利的类比适用
3. 撤诉可运行程序阶段的比较法考察
二、来自被告的权利配置——撤诉同意权的赋予
(一)撤诉同意权之正当性基础
1. 被告为纠纷主体
2. 撤诉直接涉及被告的利益
3. 撤诉的比较法考察
(二)撤诉同意权的程序运行阶段
三、来自法院的权利配置——撤诉裁量权的有限介入
(一)家事纠纷中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二)比较法的制度理念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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