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被追诉人认罪案件处理之图景
发布时间:2023-04-01 19:35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被追诉人认罪案件之处理图景经历了几番变更:从认罪从重从快到认罪从宽,再到认罪从宽与认罪认罚从宽的二元处理。经过40多年来的反思与实践,我国被追诉人认罪案件处理逐步接近法治化,基本形成程序优越、实体跟进的权力驱动型认罪案件处理格局。然而,此种权力驱动型的认罪案件处理既存在程序低效之弊端,也有被追诉人权利保障不足的问题。未来我国应当对权力驱动型的认罪案件处理模式进行法治化改造,即在制度设计理念上,应遵循体系化处理的原则;在技术路径上,应从程序效率与权利保障两方面双管齐下。
【文章页数】:2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认罪案件的从重从快处理(1979—1996)
(一)严打时期认罪案件从重从快处理(1979—1987)
(二)严打后重大认罪案件定罪的确定性与惩罚的严厉性(1988—1996)
三、认罪案件的从宽处理(1997—2013)
(一)认罪案件的程序简化(1997—2008)
(二)认罪案件的量刑从宽改革(2009—2011)
(三)认罪从宽的制度化处理(2012—2013)
四、认罪从宽与认罪认罚从宽之二元处理(2014—2019)
五、我国被追诉人认罪案件的处理效果评析
(一)效果:多元程序并非高效,且权利保障不足
1.程序效率与诉讼权利有待提升
2.实体权利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二)反思:权力驱动而非权利主导
1.权力驱动对被追诉人权利形成不当限制
2.权利主导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六、我国被追诉人认罪案件处理之法治化路径:从权力驱动型到权利主导型
(一)在制度设计理念上,应当遵循体系化处理的原则
1.多元程序需要优化与整合
2.实体从宽应实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衔接
(二)在技术路径上,应当从程序效率与权利保障两方面双管齐下
1.从程序效率讲,应当合理把握认罪从宽适用的案件范围、明确认罪从宽的程序类型、设计差别化的认罪案件处理程序
2.从权利保障看,应从完善值班律师执业保障制度、增强从宽判决的可预期性与明确被害人量刑意见的价值等方面入手
本文编号:3777735
【文章页数】:2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认罪案件的从重从快处理(1979—1996)
(一)严打时期认罪案件从重从快处理(1979—1987)
(二)严打后重大认罪案件定罪的确定性与惩罚的严厉性(1988—1996)
三、认罪案件的从宽处理(1997—2013)
(一)认罪案件的程序简化(1997—2008)
(二)认罪案件的量刑从宽改革(2009—2011)
(三)认罪从宽的制度化处理(2012—2013)
四、认罪从宽与认罪认罚从宽之二元处理(2014—2019)
五、我国被追诉人认罪案件的处理效果评析
(一)效果:多元程序并非高效,且权利保障不足
1.程序效率与诉讼权利有待提升
2.实体权利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二)反思:权力驱动而非权利主导
1.权力驱动对被追诉人权利形成不当限制
2.权利主导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六、我国被追诉人认罪案件处理之法治化路径:从权力驱动型到权利主导型
(一)在制度设计理念上,应当遵循体系化处理的原则
1.多元程序需要优化与整合
2.实体从宽应实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衔接
(二)在技术路径上,应当从程序效率与权利保障两方面双管齐下
1.从程序效率讲,应当合理把握认罪从宽适用的案件范围、明确认罪从宽的程序类型、设计差别化的认罪案件处理程序
2.从权利保障看,应从完善值班律师执业保障制度、增强从宽判决的可预期性与明确被害人量刑意见的价值等方面入手
本文编号:377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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