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0 05:50
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相关主体对环境影响评价提起诉讼后,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具体判决的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包括三方主体,启动主体原告运行主体法院和行政机关。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启动主体包括受到直接侵害的公民及组织和权益受到间接侵害的公民及组织。运行主体是法院和行政机关。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标准是法院裁判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环评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所依据的标准,是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审查标准具体包括实体性审查标准和程序性审查标准两个方面的内容。实体性审查标准是指,在实体方面是否存在违法的情形,包括行政管理部门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行使权力等方面。程序性审查标准是指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了法定程序,是否存在侵犯公民参与性权利等情形。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包括了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两方面的内容,其中,实体审查对象主要包括对拟议项目的现状调查、预测和评价等的真实性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的充分性等内容。在实体审查方面由于法院对环境影响评价知识缺乏专业性的知识,在...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概述
一、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概念
(一)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二) 司法审查的概念
(三)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概念界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特征
(一)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主体包括三方主体
(二)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以合法性审查为标准
(三)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包含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
三、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功能
第二章 构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构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一) 解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
(二) 解决环境影响评价争议的必然要求
(三) 是贯彻环境民主原则的必然要求
(四) 是贯彻风险预防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构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可行性
(一) 在立法方面有可依据的法律
(二)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为具有可诉性
(三)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为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第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域外考察
一、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法律实践
(一) 美国
(二) 德国
(三) 韩国
(四) 我国台湾地区
(五) 我国香港地区
二、域外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经验
(一) 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中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
(二) 放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启动主体的资格
(三)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内容包括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
第四章 构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构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原则
(一) 穷尽救济原则
(二) 正确处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
二、构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 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
(二) 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规定
(三) 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前置程序
(四)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启动主体
(五)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六)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内容
结论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本文编号:3820661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概述
一、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概念
(一)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二) 司法审查的概念
(三)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概念界定
二、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特征
(一)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主体包括三方主体
(二)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以合法性审查为标准
(三)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包含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
三、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功能
第二章 构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构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一) 解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
(二) 解决环境影响评价争议的必然要求
(三) 是贯彻环境民主原则的必然要求
(四) 是贯彻风险预防原则的必然要求
二、构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可行性
(一) 在立法方面有可依据的法律
(二)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为具有可诉性
(三)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为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第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域外考察
一、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法律实践
(一) 美国
(二) 德国
(三) 韩国
(四) 我国台湾地区
(五) 我国香港地区
二、域外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经验
(一) 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中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
(二) 放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启动主体的资格
(三)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内容包括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
第四章 构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构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原则
(一) 穷尽救济原则
(二) 正确处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
二、构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 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
(二) 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规定
(三) 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前置程序
(四)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启动主体
(五)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六)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的内容
结论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本文编号:382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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