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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5-25 01:46
  传统的行政诉讼具有注重事后补救的特点,固然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事后补救作用,但却无法对行政相对人所遭受的某些被侵害而无法恢复的权益起到保护作用。为实现全面、有效、无漏洞的权利救济宗旨,法制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建立了自己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且已经有了丰富的理论探讨和司法实践经验。我国的行政诉讼迄今仍限于事后救济,此种状况不仅使得权利救济的漏洞比比皆是,而且也不利于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不利于提高司法资源的运作效率。鉴于此,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学者专门撰文呼吁建立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此后又有一些零星的论文发表,就预防性行政诉讼建立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探讨。不过,总的来说,关于预防性行政诉讼,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研究还非常薄弱,学者们在各个问题上也远没有达成基本的共识。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中作出了“决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判决行政机关不得公开”的规定。对于这一规定,许多学者认同这是对我国行政诉讼规则的重大创新和突破,为预防性行政诉讼提供了规则依据,是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的萌芽,意味着在我国构建预...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导论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 研究现状述评
    三、 研究目的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概念
        二、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特征
    第二节 预防性行政诉讼与行政首次判断权
        一、 行政首次判断权的理论
        二、 行政首次判断权的松动
    第三节 预防性行政诉讼与成熟原则的“矛盾”及其“消解”
第二章 域外各国(地区)的实践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
        一、 德国
        二、 日本、韩国
        三、 我国台湾地区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
        一、 英国
        二、 美国
    第三节 域外经验的借鉴
第三章 预防性行政诉讼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一节 预防性行政诉讼建立的必要性
        一、 适应全面、有效的权利救济的要求
        二、 监督行政和充分发挥解决纠纷功能所需
        三、 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现实需要
    第二节 预防性行政诉讼建立的可行性
        一、 我国行政审判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二、 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立法与实践的经验
        三、 域外各国经验的借鉴
        四、 预防性行政诉讼“雏形”的出现
第四章 关于建立我国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的初步设想
    第一节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第三节 诉讼类型的设置
    第四节 特殊的审判规则
        一、 预审程序、担保制度的设置
        二、 对于预防性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
        三、 审理和举证责任的分配
        四、 预防性行政诉讼的判决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本文编号:382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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