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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03 04:06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的后续制度中,因法律未明确恢复执行的具体标准、个人破产制度未正式推行、缺失彻底终结期限制度,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不断堆积而难以顺畅退出终本程序,故需要完善后续制度。在恢复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只需提供初步的财产线索,法院则可恢复执行;推进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对终本案件设定20年的有效期限,如果被执行人有妨碍、逃避执行等行为,申请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终本程序后续制度的实施困境分析
    (一)恢复执行适用标准不明
    (二)自然人执行不能案件难以退出终本程序
    (三)终本案件无期限积压耗费着司法资源
三、终本程序后续制度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恢复执行缺乏明确的法律标准
    (二)个人破产制度缺失
    (三)急需彻底终结的制度设计
四、终本案件后续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依申请和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条件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1.个人破产的有条件免责制度
        2.构建个人破产制度
    (三)终本案件彻底终结的制度设计
        1.彻底终结的期限设置
        2.终结后的管理制度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2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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