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8-06 08:03
随着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附带审查的推进,司法实践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问题提到了重要日程。规范性文件对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健全政府制度和提升效率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甚至危害法律权威性的现象比比皆是,所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监管就显得至关重要。二零一四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规范性文件被列入了司法审查的范畴。随后虽又分别于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八年颁布了司法解释,对该制度进行了一些细化,但仍存在一定具有争议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对相关案例和文献的查阅、研究,概括出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规范性文件识别方面,规范性文件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的识别问题;二是在如何认定行政行为依该规范性文件作出方面,以未经行政主体援引否定依据关系、以非实质依据否定依据关系、对“直接作为依据”的含义认识不足等问题;三是在审查标准方面,进行审查时应采何种审查标准等问题;四是在审查结果方面,法院的认定结果效力有限、司法建议作用疲软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文件数据库,规范司法识别机制;以实质标准认定依据关系,并在认定中采用相对原因依据,当认定存疑时从有利于申...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1.2.3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1.3 研究重难点和创新点
1.3.1 研究重点
1.3.2 研究难点
1.3.3 创新点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2 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理论阐释
2.1 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相关概念
2.1.1 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2.1.2 存在依据关系
2.1.3 应当一并请求
2.1.4 在规定程序内提出
2.2 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必要性
2.2.1 规范性文件自身的问题
2.2.2 其他监督方式存在缺憾
2.2.3 司法审查监督的补充性
2.3 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理论基础
2.3.1 权力制衡理论
2.3.2 保障诉权理论
3 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规范性文件识别问题
3.1.1 与规章之间的识别问题
3.1.2 与其他文件的识别问题
3.2 规范性文件与所诉行政行为之间依据关系认定问题
3.2.1 适用形式标准存在弊病
3.2.2 选择性适用实质标准
3.2.3 对“直接作为依据”的含义认识不足
3.3 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问题
3.3.1 形式合法性审查作用有限
3.3.2 实质合法性审查缺位
3.4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后续处理问题
3.4.1 法院认定结果效力有限
3.4.2 司法建议作用疲软
4 完善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建议
4.1 建立规范性文件识别机制
4.1.1 建立相关的文件数据库
4.1.2 规范司法识别机制
4.2 明确规范性文件与所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认定规则
4.2.1 以实质标准认定依据关系
4.2.2 认定中采用相对原因依据
4.2.3 认定存疑时以有利于申请人为原则
4.3 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
4.3.1 全面审查文件的形式合法性
4.3.2 构建实质合法性审查标准
4.4 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果效力
4.4.1 推进认定结果的信息共享
4.4.2 完善现有的司法建议机制
5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39372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1.2.3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1.3 研究重难点和创新点
1.3.1 研究重点
1.3.2 研究难点
1.3.3 创新点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2 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理论阐释
2.1 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相关概念
2.1.1 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2.1.2 存在依据关系
2.1.3 应当一并请求
2.1.4 在规定程序内提出
2.2 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必要性
2.2.1 规范性文件自身的问题
2.2.2 其他监督方式存在缺憾
2.2.3 司法审查监督的补充性
2.3 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理论基础
2.3.1 权力制衡理论
2.3.2 保障诉权理论
3 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规范性文件识别问题
3.1.1 与规章之间的识别问题
3.1.2 与其他文件的识别问题
3.2 规范性文件与所诉行政行为之间依据关系认定问题
3.2.1 适用形式标准存在弊病
3.2.2 选择性适用实质标准
3.2.3 对“直接作为依据”的含义认识不足
3.3 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问题
3.3.1 形式合法性审查作用有限
3.3.2 实质合法性审查缺位
3.4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后续处理问题
3.4.1 法院认定结果效力有限
3.4.2 司法建议作用疲软
4 完善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建议
4.1 建立规范性文件识别机制
4.1.1 建立相关的文件数据库
4.1.2 规范司法识别机制
4.2 明确规范性文件与所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认定规则
4.2.1 以实质标准认定依据关系
4.2.2 认定中采用相对原因依据
4.2.3 认定存疑时以有利于申请人为原则
4.3 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
4.3.1 全面审查文件的形式合法性
4.3.2 构建实质合法性审查标准
4.4 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结果效力
4.4.1 推进认定结果的信息共享
4.4.2 完善现有的司法建议机制
5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3937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839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