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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监督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1 19:27

  本文关键词:我国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监督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随着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力开展,检察院面临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剧增,这使得检察院侦查部门渐渐映入公众的眼帘。同时,检察院自侦案件数量的急剧上升,也致使检察院自侦权行使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出现。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获得充分的证据,侦查部门会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侦查手段,包括刑事强制措施。无论是刑事强制措施还是一般的侦查手段,无疑都可能对公民的权利造成影响,对公民的财产甚至自由等基本权利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因此,必须对检察院自侦权进行适时的监督,以防止权力被滥用而导致的公民权利受侵、法律尊严被践踏。本文将从检察院自侦权的由来开始,对检察院自侦权的内涵、特征进行考察并对检察院自侦权进行监督的必要性进行归纳分析,通过分析找出现阶段对检察院自侦权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成因,进而提出对我国检察院自侦权进行监督的完善路径。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权力的依法、有效运行,赋予检察院侦查权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但结合各个国家的具体国情,检察院侦查权的性质及法律定位也不尽相同。在我国,检察院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监督使命。当其对司法活动等进行监督时,学界对该权力属性并无异议。但是对于检察院所享有的侦查权的属性,理论界却有不同观点,本文作者认为检察院侦查权是带有法律监督性质的权力,并作了理由阐述。保证国家具体管理权的依法、公平、公正、有效运行是法律赋予检察院侦查权的初衷。虽然我国检察院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是当其行使侦查职能时,其国家权力是天然具有侵犯性的,因而检察院自侦权存在着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可能,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因此,不论是出于对权力制约的需要,还是出于检察院特殊的法律地位以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需要,我们都必须对其自侦权加以严格的限制与监督。现阶段对我国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主要分为两大块:来自于检察院内部的监督和来自于检察院外部的监督。其中,检察院内部监督机制又可以细分为:内部横向监督制约——主要来自检察院内部各职能部门对检察院侦查部门的监督和内部纵向监督制约——主要来自上级检察院的监督。而外部监督的主体则主要包括:人民监督员,人大及其常委会,律师,法院等。虽然目前对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主体众多、监督方式也多样,但是监督的实施状况及效果还是令人堪忧,尚存不少问题。一方面,检察院内部监督机制不论是在监督部门的执行力上还是内部监督的权力分配上,都存在着急待完善的部分。具体来看,内部横向监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举报中心在监督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不明显;二、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对侦查活动监督有限;三、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侦权的控制有限。而内部纵向监督存在的问题则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上级检察院的监督职能发挥不明显;二、内部审批流于形式;三、对检察长的权力监督几乎为空白。另一方面,检察院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也存在不少问题: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二、实践中律师对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监督工作困难重重;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立法上处于几乎空白的状态。对于现阶段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的成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检察院侦查部门受监督意识不强,这就使得监督方的监督很难发挥出应有作用;二、相关监督机制缺乏相应法律依据,例如人民监督员制度、检务公开制度等;三、现有的监督机关没有积极主动地肩负起自身监督职责,不论是检察院内部监督主体还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目前还是处于被动的监督状态,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四、监督渠道较为狭窄,应该与时俱进将自媒体等的监督纳入到对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监督中来。文章最后,根据我国目前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监督执行现状以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局限性,再结合域外主要法制国家的相关做法,从立法完善、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和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完善这三个角度,对我国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监督机制的完善路径提出具体建议。首先,对于检察院自侦权监督的立法完善:一、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最新印发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三种改革方案,但是要想真正使这项制度成为对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权强有力的监督,还需要将其上身到法律的高度。在法治国家,只有法律才是一切行为强有力的后盾;二、健全检务公开制度,监督者行使好监督职责的前提就是监督者心里明确自己的监督对象是什么、监督范围是什么,因此检务公开制度的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三、进一步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其次,健全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机制:一、完善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包括对适用强制措施和对侦查终结等的监督;二、加强检察院内部各部门对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主要涉及侦查监督部门对检察院侦查部门的监督完善;三、完善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侦查监督,主要从健全工作领导制度、完善逮捕上提一级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最后,健全检察院外部监督机制:一、切实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除了要落实并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常规监督外,还应加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个案监督力度;二、强化辩护律师的权利,不仅要确立辩护律师在自侦案件讯问过程中的在场权,还应赋予辩护律师刑事豁免权,从而完善其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三、拓展新闻舆论监督渠道,搭建沟通的平台,建立专人负责制度,规范对新闻线索的处理。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反腐工作的持续大力开展,检察院面临的自侦案件数量将会不断增多。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今后检察院侦查部门必将会面临更大的考验。结合现阶段已经暴露出来的检察院自侦权监督方面的问题,及时对检察院自侦权的监督机制进行完善,才能使其适应时代发展,更好地为健全法治国家服务。
【关键词】:检察院 自侦权 侦查监督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6.3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10
  • 导言10-12
  • 第一章 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监督概述12-17
  • 第一节 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权概述12-15
  • 一、检察院自侦权的历史沿革12-13
  • 二、检察院自侦权的内涵和及特征13-15
  • 第二节 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监督的必要性分析15-17
  • 一、权利本质的要求15
  •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需要15-16
  • 三、特殊的法律地位致使自侦权受到来自多方的监督16-17
  • 第二章 我国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监督现状17-29
  • 第一节 现行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监督机制概述17-22
  • 一、内部监督17-20
  • 二、外部监督20-22
  • 第二节 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监督现状分析22-26
  • 一、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问题22-24
  • 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问题24-26
  • 第三节 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监督缺陷的成因分析26-29
  • 一、自侦部门受监督意识不强26-27
  • 二、缺乏完备的法律依据27
  • 三、监督主体的作用发挥不明显27-28
  • 四、监督渠道较为狭窄28-29
  • 第三章 完善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监督的几点思考29-44
  • 第一节 检察院自侦权监督的立法完善29-33
  • 一、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29-30
  • 二、健全检务公开制度30-32
  • 三、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32-33
  • 第二节 健全检察院内部监督机制33-39
  • 一、完善对侦查活动的监督33-37
  • 二、加强内部职能部门对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37-38
  • 三、完善内部纵向侦查监督38-39
  • 第三节 完善检察院外部监督机制39-44
  • 一、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39
  • 二、强化辩护律师的权利39-42
  • 三、拓展新闻舆论监督渠道42-44
  • 结语44-45
  • 参考文献45-48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48-49
  • 后记49-5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聂施恒;王淑敏;;对检察权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06年11期


  本文关键词:我国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监督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8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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