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存款纠纷民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3-09-16 18:03
冒领存款纠纷,与向无受领权限之第三人清偿的问题相关联,并且在其特殊情形下的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之效力是绕不过去的话题。关于向无受领权限之第三人清偿效力的问题,其一般效力为清偿行为无效,债权债务不消灭。一般认为,当满足受领人为债权准占有人、债务人在主观上为善意、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这三个要件时,即构成了向无受领权限之第三人清偿的特殊情形,即构成对债权准占有人的清偿,该清偿有效,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主观上为善意中的善意是否包含无过失,在冒领存款纠纷中,应认为不包含无过失,即银行在轻过失的情况下也可评价为善意。对于是否需要债权人归责性这一要件,因为对债务人主观上只须善意的评价,为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保护的作用,也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可归责性。其次,要明确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制度在冒领存款纠纷中的适用效果,首先必须理清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储蓄合同的法律性质和储蓄存款的权利属性,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于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学界已有定论,即储蓄合同在银行与客户之间转移的是货币所有权,双方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之存在,因此客户针对银行的请求权在法律上属于债权。关于双方所负之义务,银行除有义务在存款到...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向无受领权限之第三人清偿的原则与例外
第一节 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制度的法理依据
第二节 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效力之构成
一、受领人为债权准占有人
二、债务人主观上须为善意
三、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
四、债权人的可归责性
第二章 银行与客户所负义务
第一节 双方义务及义务违反之过错程度划分
一、银行在储蓄合同中的义务
二、银行违反义务之过错程度划分
三、客户的义务及义务违反之过错程度划分
第二节 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制度的适用效果
第三章 我国审判实践以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冒领存款纠纷典型案例
一、侵权构成
二、违约构成
三、侵权与违约的模糊构成
四、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制度的构成
第二节 过失相抵规则
一、过失相抵及其构成
二、过失相抵的效力
第三节 各构成下法院判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构成下客户的救济路径
第一节 债权债务消灭后客户的救济路径——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逻辑圆满与价值判断下评价矛盾的妥协
二、银行违反附随义务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节 冒领存款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二、冒领存款纠纷中的证明责任
三、表见证明的解决路径
第三节 银行与客户的责任分担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846945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向无受领权限之第三人清偿的原则与例外
第一节 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制度的法理依据
第二节 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效力之构成
一、受领人为债权准占有人
二、债务人主观上须为善意
三、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
四、债权人的可归责性
第二章 银行与客户所负义务
第一节 双方义务及义务违反之过错程度划分
一、银行在储蓄合同中的义务
二、银行违反义务之过错程度划分
三、客户的义务及义务违反之过错程度划分
第二节 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制度的适用效果
第三章 我国审判实践以及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冒领存款纠纷典型案例
一、侵权构成
二、违约构成
三、侵权与违约的模糊构成
四、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制度的构成
第二节 过失相抵规则
一、过失相抵及其构成
二、过失相抵的效力
第三节 各构成下法院判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构成下客户的救济路径
第一节 债权债务消灭后客户的救济路径——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逻辑圆满与价值判断下评价矛盾的妥协
二、银行违反附随义务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节 冒领存款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二、冒领存款纠纷中的证明责任
三、表见证明的解决路径
第三节 银行与客户的责任分担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846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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