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视野下审前程序侦诉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3-11-25 03:50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强调庭审活动的实质化,强调侦查、起诉活动应当面向审判、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了法定证明标准、提出保护诉权、公正裁判,强调了对人权的司法保障,这些均对传统侦查中心主义下的审前程序带来了积极意义。本文通过调查问卷和访谈等方式重新审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指出现行侦诉关系存在问题的实质是以侦查为中心。文章考察了域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国家侦诉关系,得出对我国侦诉关系改革的借鉴启示。针对适用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侦诉关系构建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从确立审前程序主导机构的必要性、确立路径角度分析,构建新型侦诉关系应包括:在审前程序中确立公诉为主导、以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促进侦查行为规范、充分发挥公诉审前程序的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以加强侦查监督职能为依托形成对侦查权的制约等内容,并提出在不捕不诉案件中,以准诉讼模式主动接受外部制约。文章在发挥公诉审前主导的路径和以诉讼式审查案件模式接受对不捕、不诉案件的监督方面具有一定的新意。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本文写作的背景正处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并分析了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对...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一、背景
(一)以审判为中心概述
1.以审判为中心的提出
2.以审判为中心的重要意义
(二)以审判为中心对审前程序带来的影响
1.审前程序概述
2.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对审前程序带来的冲击
3.以审判为中心对审前程序的积极意义
二、目前刑事诉讼制度审前程序侦诉现状
(一)审前程序侦诉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口供至上现象仍存在
2.侦查活动违法仍时有发生
3.捕后不侦现象普遍
4.检察机关介入引导侦查少
5.审查起诉环节公诉未能形成主导
(二)现行侦诉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
1. 执法理念差异
2.对证明标准理解不一
3.引导侦查取证的效果有限
4.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弱化
5.部门考核指标评价不科学的消极影响
(三)现行侦诉关系存在问题的实质是以侦查为中心
1.历史缘由
2.现实原因
三、域外侦诉主体关系考察
(一)域外主要国家侦诉主体关系
1.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侦诉主体关系
2.英美法系主要国家侦诉主体关系
(二)对我国侦诉关系改革的具体启示
四、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侦诉关系构建的建议
(一)确立审前程序主导机构的重要意义
1.构建新型侦诉关系的必要性
2.确立审前程序主导机构的重要意义
3.侦查中心在审前程序中仍应屏除
4.审前程序应确立公诉为主导
(二)审前程序公诉主导确立的路径
1.确立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地位
2.以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为契机促进侦查行为规范
(三)充分发挥公诉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
1. 确定公诉在审前程序的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
2.以捕诉合一为契机全面介入引导侦查
3.以侦查监督职能为依托,加强对侦查权的制约
4.接受外部制约,以准诉讼模式加强对不捕不诉案件的约束
(四)设立价值目标统一的考核机制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67215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一、背景
(一)以审判为中心概述
1.以审判为中心的提出
2.以审判为中心的重要意义
(二)以审判为中心对审前程序带来的影响
1.审前程序概述
2.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对审前程序带来的冲击
3.以审判为中心对审前程序的积极意义
二、目前刑事诉讼制度审前程序侦诉现状
(一)审前程序侦诉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口供至上现象仍存在
2.侦查活动违法仍时有发生
3.捕后不侦现象普遍
4.检察机关介入引导侦查少
5.审查起诉环节公诉未能形成主导
(二)现行侦诉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
1. 执法理念差异
2.对证明标准理解不一
3.引导侦查取证的效果有限
4.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弱化
5.部门考核指标评价不科学的消极影响
(三)现行侦诉关系存在问题的实质是以侦查为中心
1.历史缘由
2.现实原因
三、域外侦诉主体关系考察
(一)域外主要国家侦诉主体关系
1.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侦诉主体关系
2.英美法系主要国家侦诉主体关系
(二)对我国侦诉关系改革的具体启示
四、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侦诉关系构建的建议
(一)确立审前程序主导机构的重要意义
1.构建新型侦诉关系的必要性
2.确立审前程序主导机构的重要意义
3.侦查中心在审前程序中仍应屏除
4.审前程序应确立公诉为主导
(二)审前程序公诉主导确立的路径
1.确立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地位
2.以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为契机促进侦查行为规范
(三)充分发挥公诉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
1. 确定公诉在审前程序的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
2.以捕诉合一为契机全面介入引导侦查
3.以侦查监督职能为依托,加强对侦查权的制约
4.接受外部制约,以准诉讼模式加强对不捕不诉案件的约束
(四)设立价值目标统一的考核机制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6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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