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救济:解构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4-01-27 15:46
权利救济是权利行使的保障。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制度一旦失灵,则有关其权利保护的诸多规定恐将沦为虚置的立法设计。狭义的未成年被害人救济主要包括来自犯罪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刑事和解赔偿以及来自国家层面的司法救助。尽管目前的司法解释规定,刑事被害人不得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蒙受的精神损失,但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中先行纳入精神损害赔偿或将成为未来的改革方向。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关照未成年人利益,但其带来的妥协与让步,要求国家和政府应当对未成年被害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援助与支持,尤其在经济补助和心理疏导等方面。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未成年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突破
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是应当提出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
三、未成年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完善
(一)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
(二) 未成年被害人经济补助制度
(三)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制度
本文编号:388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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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突破
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是应当提出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
三、未成年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完善
(一)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
(二) 未成年被害人经济补助制度
(三)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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