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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1-29 08:27
  监察体制改革目前已经进入进一步的完善阶段,提升监察案件办理的实效,对监察机关构建科学合理的制约制度是当前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问题。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桥头兵”,是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阶段的核心机关,对衔接程序的优化以及监督制约制度的构建要着重从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之间进行,将程序的衔接与制约置于同一制度设计中.建立提前介入制度,符合以下方面的要求:一是符合《宪法》中两机关互相配合制约的规定,但当前监检之间配合制约关系缺乏足够的制度支撑,需要提前介入机制强化配合;二是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求提升检察机关公诉的能力,这也意味着需要提前介入机制的存在。三是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制度也是需要予以重视的重要问题,但当前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均有一定的不足,而检察机关由于在程序衔接的核心纽带位置,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是最为可能的,但目前法律监督不能发挥合理作用,因此以提前介入机制作为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制度是可行的。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机制,在法律和程序方面也是具有有可行性的。首先,依据《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规定,两机关是配合制约关系,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并未排除...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必要性
    (一)制约配合关系的必然要求
    (二)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现行监督制约体系的不足
    (四)监察实践的现实需要
二、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可行性
    (一)现行法律规定提供合法性
    (二)调查—公诉与侦查—公诉的类同性
    (三)检察机关在监察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衔接中的特殊地位
    (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要求
三、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的具体设想
    (一)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原则
        1.监察机关为主,检察机关为辅原则
        2.权责区分原则
        3.程序分离原则
    (二)职务犯罪案件中提前介入机制的责任机关
    (三)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范围
        1.提前介入的纵向范围
        2.提前介入的横向范围
    (四)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启动机制
        1.以商请介入为主,单向介入为辅
        2.提前介入机制的启动
    (五)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运行机制
        1.提前介入小组工作制度
        2.联席会议制度
        3.案件审理旁听制度
        4.文书备案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著作类
    论文类
致谢



本文编号:3887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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