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类型化初探
发布时间:2024-02-07 00:15
<正>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和重要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多发,行政争议大量涌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压力与日俱增,其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但是,由于对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类型化模式缺乏系统性研究,相关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影响着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发挥作用。从外部参与角度看,由于行政复议法对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类型并未作明确具体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缺乏明确规范和类型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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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896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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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观动机
通过对复议申请人主观动机的考察,其诉求可分为“利”“权”和“义”三个层次,相应比例依次降低。从被访者的表述来看(见图1-1(4)),绝大多数人(96.6%)申请行政复议的动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很合乎常理;有40.3%的人同时也是为了“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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