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证其罪与刑事证明妨碍的冲突与衡平
发布时间:2024-03-11 02:21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禁止自证其罪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提出上的自由裁量权,证明妨碍规制制度则限制特定的证据处分行为。划定两者之界限须考量证据处分行为的类型,有些为禁止自证原则覆盖,有些则属证明妨碍行为。对于刑事证明妨碍并非绝对不能适用证明妨碍推定之方法。同时根据追诉事实与证明妨碍事实二元化、差异化之设想,可同时采其他制裁方法。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刑事案件中证明妨碍的类型化
三、刑事证明妨碍推定的正当性
四、刑事证明妨碍推定的内容及条件
五、其他刑事证明妨碍制裁措施
本文编号:392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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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二、刑事案件中证明妨碍的类型化
三、刑事证明妨碍推定的正当性
四、刑事证明妨碍推定的内容及条件
五、其他刑事证明妨碍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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