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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案材料缺失与证据筛选之关系

发布时间:2024-03-18 21:57
  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筛选证据有其必要性,但也存在选错证据、缺失材料的风险性。在许多罪案侦查中,都存在缺失案件材料的状况,也有筛选证据的紧迫性。筛选案件材料,有其法律标准,如犯罪构成要件法律标准、定罪量刑的证据标准、证据体系逻辑标准等。而其标准的尺度,都有一定的经验性误差。刑案材料的筛选,与侦办方向的确定密切相关。在证据材料筛选中,案件材料的判断关系着案侦方向的选择。而缺失的材料中,就存在选择性风险。在控辩双方的证据选择中,都存在着这种风险。刑案材料的缺失,有法律构成要件缺失、相关证据事实缺失等,除客观条件外,它们都有人为因素。考察缺失证据材料的典型案件,提出减少人为证据缺失的一般性制约方法。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筛选证据材料的必要性和缺失材料的风险性
二、缺失材料的现实性与筛选证据的紧迫性
    (一)缺失案件材料的现实性
    (二)筛选证据的紧迫性
三、筛选刑案材料的证据标准
    (一)犯罪证据的法律标准
        1. 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标准。
        2. 我国刑诉法关于定罪的证据标准。
    (二)犯罪证据体系的逻辑标准
        1. 证据体系的“确实性”,指证据材料不是逻辑推理,而是实物。
        2. 证据体系的“完整性”,指在办案件的待证法律构成要件一个都不缺少,在逻辑上符合完全归纳法。
        3. 证据体系的“一致性”,指单个证据本身无矛盾、总体证据之间无矛盾、证据与证明对象无矛盾、证据与案件事实无矛盾,逻辑上符合不矛盾律。
        4. 证据体系的“唯一性”,指综合全案证据,其结论只有一种可能,没有第二种可能,逻辑上排除了合理怀疑,符合排中律。
    (三)证据标准尺度的经验性误差
四、刑案材料的筛选与侦办方向的确定
    (一)案件材料的判断,关系案侦方向的选择
    (二)筛选材料中的选择性危机
    (三)控辩双方证据选择中的缺失风险
五、刑案材料缺失的现实状况
    (一)刑案证据材料缺失的一些类型
        1. 经过案侦努力,侦查员没有找到这些证据。
        2. 侦查员疏忽大意,遗漏了这些证据。
        3. 侦查员业务素质低,与证据失之交臂了。
        4. 侦查员找到证据后,由于判断有误,又排除了它们。
        5. 证据材料曾经收集在案,但侦查员为了掩盖侦查失误,也排除了它们,甚至销毁了它们,等等。
    (二)刑案相关证据事实缺失
    (三)缺失案件材料的典型案件
六、对人为缺失刑案证据的制约方法
    (一)刑案证据材料缺失的人为原因
    (二)案件材料筛选与证据缺失的一般性制约
七、结语



本文编号:393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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