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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伪证问题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4-06-07 02:05
  伪证的前提是作证,作证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符合作证要件的也不构成伪证。伪证的主观要件是提供证据或证言者故意向有权收集和审查证据的相关机关和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伪证的客观要件是具有作证行为。伪证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情形。以威胁、引诱等手段使他人作伪证,属于妨害司法罪的一种。任何人,包括司法从业人员有这样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不仅限于辩护律师。我国《刑法》单独规定"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简称律师伪证罪)有诸多弊病,严重影响辩护律师的取证和质证,对律师人身安全和查明案情事实都有重大负面影响。建议取消我国《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统一适用第307条妨害作证罪。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伪证问题法律规制措施
    (一)伪证的事前预防
    (二)伪证的事中控制
    (三)伪证的事后惩罚
二、伪证的构成要素
    (一)伪证构成的主体适格性
        1.证人适格性问题
        2.诉讼参与人适格性问题
        3.当事人适格性问题
    (二)伪证构成的程序法定性
        1.庭审作证程序
        2.庭外作证程序
    (三)伪证构成的效力持续性
三、律师伪证罪问题
    (一)律师伪证罪的构成
    (二)律师伪证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问题
    (三)我国《刑法》第306条的去留问题



本文编号:39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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